跳至主要內容

機構管治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為法定團體,是根據《醫院管理局條例》於1990年12月成立,負責管理香港的公立醫院,並透過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Corporate Governance: Photo 4

原則

醫管局大會明白不同持份者期望醫管局在工作表現、問責性及道德操守方面須達最高標準,並確認其奉行機構管治原則的責任與承諾。

醫管局的機構管治方式及於年內的實行情況概述如下。

醫院管理局大會

根據《醫院管理局條例》,醫管局大會成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命。2013-14年度,大會有成員28名(包括主席)。詳情載於附錄1。成員中24人為非公務員、三人為公務員、一人為主要行政人員(醫管局行政總裁)。除該行政人員外,其他成員均沒有因成員的身份而領取任何薪酬。

大會每年召開約12次正式會議,如有需要會召開特別會議。在2013-14年度,大會共召開15次會議,另在會期之間以傳閱方式通過三份文件,處理緊急事宜。

年內,醫管局委聘的獨立專業顧問全面檢討醫管局中央層面的管治方式(機構管治檢討第一及第二階段),其後醫管局大會作出多項優化機構管治架構及程序的措施,包括透過安排更多大會成員兼任醫院管治委員會成員及強化其他溝通渠道,加強大會與醫院管治委員會的聯繫;讓醫院管治委員會在聯網╱醫院層面參與更多策略擬訂、長遠規劃及交流心得;豐富聯網總監定期報告的內容;增加探訪醫院次數和其他活動,加強醫院管治委員會與醫院管理層及員工的溝通;實行繼任規劃及簡化成員提名過程,推動醫院管治委員會的成員更替;加強議程規劃,加入有關風險管理、高層人事變動及聯網╱醫院慈善信託基金報告等常規項目;以及推行醫院管治委員會年度自我評估。

大會轄下的委員會

為協助醫管局大會有效發揮職能及行使職權,大會成立了11個專責委員會,包括審計及風險管理委員會、行政委員會、緊急應變策導委員會、財務委員會、人力資源委員會、資訊科技服務管治委員會、中央投標委員會、醫療服務發展委員會、公眾投訴委員會、職員上訴委員會及支援服務發展委員會。各委員會2013-14年度的成員名單、職權範圍及工作概況載於附錄3

醫院管治委員會

為促進社區參與及加強公立醫院管治,我們按《醫院管理局條例》在40間醫院╱機構成立了32個醫院管治委員會。詳情載於附錄4。這些委員會於年內審閱醫院行政總監和聯網總監的定期管理報告、監察醫院在運作和財務方面的表現,並參與人力資源及採購的管治工作,以及醫院和社區的夥伴協作活動。在2013-14年度,32個醫院管治委員會共召開126次會議。

Vision, Mission and Values

區域諮詢委員會

為聽取地區對醫療服務需要的意見,醫管局根據《醫院管理局條例》成立三個區域諮詢委員會。附錄5載有此三個委員會及其成員名單。各區域諮詢 委員會每年召開四次會議。

在2013-14年度,三個區域諮詢委員會討論了專科門診診所的輪候時間管理、醫管局的服務規劃過程以及臨床表現監察策略,並討論其他地區性題目,包括九龍中聯網的關節置換中心、抗萬古霉素腸道鏈球菌(VRE)的最新情況、新界地區的社區精神科服務及眼科服務,以及個別醫院擴建及重建工程進度等。

委員會亦審議了有關聯網的工作計劃目標,並就多個議題交流意見,包括提供24小時冠狀動脈球囊擴張術(俗稱「通波仔」)服務、醫生與護士人手比例,以及為配偶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非本地孕婦提供服務等。

Vision, Mission and Values

行政管理

附錄2(b)載有行政管理團隊的名單。各行政人員獲醫管局大會授權管理及執行醫管局的日常事務及運作。為確保管理層可快捷有效地履行其職責,大會已清楚列出授予權力、政策及操守準則。大會每年批核由行政人員根據大會所立方針制訂的工作計劃,行政人員亦定期向大會提交進度報告,包括議定的表現指標及工作目標的進度。

根據《醫院管理局條例》賦予的權力,醫管局可釐定所有僱員的薪酬及服務條件。為行政總監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而釐定的薪酬條件,務求能在競爭激烈的人力市場中,吸引、激勵及挽留高質素人才。所有高級行政人員的薪酬,均由醫管局大會的行政委員會考慮及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