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入藥申請程序
藥物建議委員會審議申請納入醫管局藥物名冊的新藥物和新的適應症。委員會每季舉行會議。
藥物建議委員會採用實證為本的方針和依循藥物的安全性、療效和成本效益三大原則,評審入藥申請,並會考慮其他相關因素,包括國際間的建議和做法、科技的轉變、疾病狀況、病人用藥的依從性、生活質素、用藥的實際經驗,以及專業人士和病人團體的意見。
醫療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為藥業市場帶來許多新藥。市民對新療法的需求日益增加,而這些療法在藥物價格、治療成效、副作用和提升病人整體健康的效果等各方面均存在很大差異。作為受公帑資助的機構,醫管局必須合理運用有限的資源,為社會提供足夠和適切的醫療服務。為確保病人在高補貼的公共醫療系統下,可公平地獲處方具成本效益的藥物,醫管局優化了藥物名冊的管治,並採取了不同措施。
以下藥物類別不屬藥物建議委員會的審議範圍,其入藥申請會由藥物名冊委員會進行審批,通過後納入藥物名冊。
一) 解毒劑及在緊急情況下應用的藥物;
二) 殺菌和消毒劑;
三) 血液產品(重組製品除外);
四) 診斷劑(包括放射性藥物);
五) 輸注液和電解質;
六) 靜脈輸注和口服營養劑;
七) 醫療氣體;
八) 腹膜和血液透析液;
九) 疫苗;
十) 維他命和礦物質補充劑;和
十一) 藥物名冊內現有藥物於相同的適應症且價格相同或更便宜的新劑型或劑量。
獲委員會推薦的新藥物和新的治療用途會於會議後納入藥物名冊。公眾可於醫管局藥物名冊的互聯網頁內取得委員會的會議議程,日程和審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