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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ug Advisory Committee

藥物建議委員會

 

藥物建議委員會專責評估申請納入藥物名冊的新藥物。

職權

藥物建議委員會的職權為:  

一)    評估新藥物應否納入藥物名冊和釐定其適應症的臨床應用;

二)    為已獲准納入藥物名冊的新藥物釐定藥物類別;

三)    就個別入藥申請的評審結果,向所有公立醫院和診所提供相關建議; 和

四)    向藥事管理委員會建議納入藥物名冊的新藥物及其藥物類別,包括專用藥物和自費藥物,並決定新納入安全網資助藥物計劃的優次順序。

組成

藥物建議委員會的主席由一名高級管理行政人員出任,並由醫管局總辦事處相關的服務總監委任。委員會的組成均衡涵蓋不同的臨床團隊成員。藥物建議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一)    一名副主席;

二)    總藥劑師;

三)    兩名聯網藥事委員會主席;

四)    兩名聯網藥劑部的臨床服務統籌 ;

五)    一名總辦事處總藥劑師辦事處的高級藥劑師;和

六)    兩名來自本地大學醫療相關學科的學者(例如:臨床藥理學家)。



醫管局總辦事處的總藥劑師根據其職位委任。藥物建議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及餘下其他委員的任期均為兩年,可續任兩次或以上,而本地大學醫療相關學科的學者則由醫管局總辦事處相關的服務總監邀請和委任,每兩年更新一次。

委員會根據現有的科研和臨床實證,就使用藥物的不同方面、用藥後的治療效果、項目所需資源作出多方評估和提供客觀分析。委員會也會按需要就新藥的申請向藥物名冊專家小組提名的顧問諮詢意見。他們為藥物建議委員會提供獨立的專家意見,並以個人身份向該委員會負責,而無須向其所屬聯網醫院或部門、聯網藥事委員會、專科的臨床統籌委員會、疾病組別中央委員會或專家小組負責。

考慮到醫管局藥物名冊中新藥評估的重要性和複雜性,藥物建議委員會主席的繼任人選應於現任主席離任前一年確定,並以增選委員的身份參與藥物建議委員會會議,直至正式獲任為委員會主席。為確保委員會運作暢順和決策過程連貫一致,委員的續任亦應於不同時段作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