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管治

機構管治 : 圖片一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為法定團體,是根據《醫院管理局條例》於1990年12月成立的,負責管理香港的公立醫院,並透過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原則

醫管局大會明白不同持份者期望醫管局在工作表現、問責性及道德操守方面須達最高標準,並確認其奉行機構管治原則的責任與承諾。

醫管局的機構管治方式及於年內的實行情況概述如下。

醫院管理局大會

機構管治 : 圖片二

機構管治 : 圖片三

根據《醫院管理局條例》,醫管局大會成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命。2012-13年度,大會有成員27名(包括主席)。詳情載於附錄1。成員中23人為非公務員、三人為公務員、一人為主要行政人員(醫管局行政總裁)。除該行政人員外,其他成員均沒有因成員的身份而領取任何薪酬。

大會每年召開約12次正式會議,如有需要會召開特別會議。在2012-13年度,大會共召開15次會議,另在會期之間以傳閱方式通過兩份文件,處理緊急事宜。

機構管治 : 圖片四
年內,醫管局委聘的獨立專業顧問就醫管局中央層面的管治方式完成了全面檢討(機構管治檢討第一階段),其後醫管局大會就其機構管治架構及程序作出多項優化措施,包括加強行政委員會的職能,作為協調其他專責委員會工作的平台;正式訂定須經大會審議及通過的事項,列作大會會議議程常設事項;審計委員會易名為審計及風險管理委員會,擴大監察醫管局整體風險管理事宜的職能,特別是發展機構綜合風險管理系統;加強大會成員參與醫管局風險管理及長遠策略規劃的職能;全面檢討各專責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更清晰界定其角色和職責;加強對大會及委員會的行政支援;改進大會成員利益衝突申報制度;精簡大會及委員會會議流程安排;以及大會及各專責委員會每年進行自我檢討。

大會轄下的委員會

機構管治 : 圖片五

為協助醫管局大會有效發揮職能及行使職權,大會成立了11個專責委員會,包括審計及風險管理委員會、緊急應變策導委員會、行政委員會、財務委員會、人力資源委員會、資訊科技服務管治委員會、中央投標委員會、醫療服務發展委員會、公眾投訴委員會、職員上訴委員會及支援服務發展委員會。各委員會2012-13年度的成員名單、職權範圍及工作概況載於附錄3

醫院管治委員會

根據《醫院管理局條例》,為促進社區參與及加強公立醫院管治,我們在38間醫院╱機構成立了31個醫院管治委員會。詳情載於附錄4。這些委員會於年內審閱醫院行政總監的定期管理報告、監察醫院在運作和財務方面的表現,並參與人力資源及採購的管治工作,以及醫院和社區的夥伴協作活動。在2012-13年度,31個醫院管治委員會共召開126次會議。

區域諮詢委員會

機構管治 : 圖片六

機構管治 : 圖片七

為聽取地區對醫療服務需要的意見,醫管局根據《醫院管理局條例》成立三個區域諮詢委員會。附錄5載有此三個委員會及其成員名單。各區域諮詢委員會每年召開四次會議。

在2012-13年度,三個區域諮詢委員會討論了醫生及護士的人手策略、長者醫療服務策略、醫管局流感大流行應變計劃及臨床管治顧問檢討報告等。

委員會亦審議了有關聯網的工作計劃目標,並就區內的醫療需求向醫管局提供意見,包括專科服務、假日診所服務,以及多個地區的服務發展。

行政管理

機構管治 : 圖片八

附錄2(b)載有行政管理團隊的名單。各行政人員獲醫管局大會授權管理及執行醫管局的日常事務及運作。為確保管理層可快捷有效地履行其職責,大會已清楚列出授予權力、政策及操守準則。大會每年批核由行政人員根據大會所立方針制訂的工作計劃,行政人員亦定期向大會提交進度報告,包括議定的表現指標及工作目標的進度。

根據《醫院管理局條例》賦予的權力,醫管局可釐定所有僱員的薪酬及服務條件。為行政總監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而釐定的薪酬條件,務求能在競爭激烈的人力市場中,吸引、激勵及挽留高質素人才。所有高級行政人員的薪酬,均由醫管局大會的行政委員會考慮及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