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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管治

第一章: 機構管治

原則

醫管局大會明白不同持份者期望醫管局在工作表現、問責性及操守方面須達最高標準,並確認其奉行機構管治原則的責任與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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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管理局大會

根據《醫院管理局條例》,醫管局大會成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命。2014-15年度,大會有成員28名(包括主席)。詳情載於附錄1。成員中24人為非公務員、三人為公務員、一人為主要行政人員(醫管局行政總裁)。除該行政人員外,其他成員均沒有因成員的身份而領取任何薪酬。

大會每年召開約12次正式會議,如有需要會召開特別會議。在2014-15年度,大會共召開15次會議,審議超過140個議程事項,涵蓋有關領導及管理醫管局的重要事宜,包括政策、策略、規劃及發展、運作及表現、資源管理、管理及規管、風險管理、應變準備、管治等,以及政府在2013年8月展開的醫管局檢討的進展;此外亦在會期之間以傳閱方式通過七份文件,處理緊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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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2012-13年度完成的機構管治方式檢討(機構管治檢討第一階段)所提出的建議,醫管局大會推行了一系列措施,加強機構管治架構及程序。這些改善措施連同《醫院管理局條例》的有關條文、會議常規以及醫管局在大會層面採納的管治原則和政策,已結集成為《醫院管理局大會機構管治守則》(《守則》)。《守則》制定了適當的架構和程序,

確保醫管局有一套穩健的管治和問責框架,為醫管局大會和轄下委員會成員提供指引,以便履行職能及責任。《守則》於2014年4月獲大會通過及發表。

醫院管理局成員 醫管局上下一心,致力提升機構管治水平。醫管局大會於2014年12月9日榮獲香港董事學會頒發2014年度傑出董事獎—法定╱非分配利潤組織董事會組別獎項及董事會多元化卓越嘉許獎。醫管局的大會成員、行政人員和所有員工一直致力為醫管局這個龐大法定團體建立優良管治,獎項和認同乃是莫大的鼓舞。

大會轄下的委員會

為協助醫管局大會有效發揮職能及行使職權,大會成立了11個專責委員會,包括審計及風險管理委員會、緊急應變策導委員會、行政委員會、財務委員會、人力資源委員會、資訊科技服務管治委員會、中央投標委員會、醫療服務發展委員會、公眾投訴委員會、職員上訴委員會及支援服務發展委員會。各委員會2014-15年度的成員名單、職權範圍及工作概況載於附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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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管治委員會

為促進社區參與及加強公立醫院管治,醫管局按《醫院管理局條例》在40間醫院╱機構成立了32個醫院管治委員會,詳情載於附錄4。在2014-15年度,32個醫院管治委員會共召開130次會議,審閱醫院行政總監的定期管理報告、監察醫院在運作和財務方面的表現、指導醫院管理政策,並參與人力資源及採購工作,以及醫院及社區的夥伴
協作活動。醫管局已加強醫管局大會與醫院管治委員會的連繫和互動,並收集各管治委員會的意見,在適當情況下再上呈總辦事處考慮。


此外,醫管局修訂了《醫院管治委員會運作手冊》(《手冊》),綜合醫管局大會和醫院管治委員會多年來採納的各項機構管治原則和措施,以及因應2013-14年度完成的聯網╱醫院層面機構管治檢討(機構管治檢討第二階段)所作建議而推行的措施。《手冊》為醫院管治委員會成員提供指引,以便履行其職責,並於2014年7月獲大會通過及發表。


區域諮詢委員會

為聽取地區對醫療服務需要的意見,醫管局成立三個區域諮詢委員會。附錄5載有這三個委員會及其成員名單。各區域諮詢委員會每年召開四次會議。

在2014-15年度,三個區域諮詢委員會討論了不同事項,包括醫管局的醫護人手狀況、三個地區的普通科門診公私營協作先導計劃、冬季流感服務高峰期應對計劃、傳染病應變準備、2013年個別醫院病人經驗及服務滿意度調查的結果、專科門診新症跨網預約等。委員會亦獲悉個別聯網的工作計劃進展和目標,以及多項服務改善計劃。

醫院管理局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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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附錄2(b)載有行政管理團隊的名單。各行政人員獲醫管局大會授權管理及執行醫管局的日常事務及運作。為確保管理層可快捷有效地履行職責,大會已清楚列出授予權力、政策及操守準則。大會每年批核由行政人員根據大會所立方針制訂的工作計劃,行政人員亦定期向大會提交進度報告,包括擬定的表現指標及工作目標的進度。

根據《醫院管理局條例》賦予的權力,醫管局可釐定所有僱員的薪酬及服務條件。為行政總監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而釐定的薪酬條件,務求能在競爭激烈的人力市場中,吸引、激勵及挽留高質素人才。所有高級行政人員的薪酬,均由醫管局大會的行政委員會考慮及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