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名册委员会
职权
药物名册委员会的职权为:
一) 管理和检讨药物名册,以便为医管局辖下所有机构提供统一的用药标准和参考;
二) 每两年或按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求,全面检讨药物名册;
三) 就医管局药物名册的管理和运作事宜,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建议;
四) 就药物名册的运作事宜,向药事管理委员会建议所需的专家小组数量 ; 和
五) 评估不属药物建议委员会审议范围内的新药剂制品申请。
组成
药物名册委员会的主席由七个联网的药事委员会主席互选产生,任期两年。选举过程通常于双年检讨药物名册前进行,而主席可在其他联网药事委员会主席的共识下获得延任。药物名册委员会的组成有助制定合理和平衡的决定,以符合不同联网的服务需求。如有需要,药物名册委员会亦可从专家小组增选额外的委员。药物名册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一) 医管局总办事处负责管理药剂服务的总监;
二) 其余六名联网药事委员会主席;和
三) 总药剂师。
所有药物名册委员会的委员均根据其职位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