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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ug Advisory Committee

药物建议委员会

 

药物建议委员会专责评估申请纳入药物名册的新药物。

职权

药物建议委员会的职权为:  

一)    评估新药物应否纳入药物名册和厘定其适应症的临床应用;

二)    为已获准纳入药物名册的新药物厘定药物类别;

三)    就个别入药申请的评审结果,向所有公立医院和诊所提供相关建议;和

四)    向药事管理委员会建议纳入药物名册的新药物及其药物类别,包括专用药物和自费药物,并决定新纳入安全网资助药物计划的优次顺序。

組成

药物建议委员会的主席由一名高级管理行政人员出任,并由医管局总办事处相关的服务总监委任。委员会的组成均衡涵盖不同的临床团队成员。药物建议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一)    一名副主席;

二)    总药剂师;

三)    两名联网药事委员会主席

四)    两名联网药剂部的临床服务统筹;

五)    一名总办事处总药剂师办事处的高级药剂师;和

六)    两名来自本地大学医疗相关学科的学者(例如:临床药理学家)。



医管局总办事处的总药剂师根据其职位委任。药物建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及余下其他委员的任期均为两年,可续任两次或以上,而本地大学医疗相关学科的学者则由医管局总办事处相关的服务总监邀请和委任,每两年更新一次。


委员会根据现有的科研和临床实证,就使用药物的不同方面、用药后的治疗效果、项目所需资源作出多方评估和提供客观分析。委员会也会按需要就新药的申请向药物名册专家小组提名的顾问咨询意见。他们为药物建议委员会提供独立的专家意见,并以个人身份向该委员会负责,而无须向其所属联网医院或部门、联网药事委员会、专科的临床统筹委员会、疾病组别中央委员会或专家小组负责。


考虑到医管局药物名册中新药评估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药物建议委员会主席的继任人选应于现任主席离任前一年确定,并以增选委员的身份参与药物建议委员会会议,直至正式获任为委员会主席。为确保委员会运作畅顺和决策过程连贯一致,委员的续任亦应于不同时段作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