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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機構管治-分隔頁 機構管治:分隔頁圖片一 機構管治:分隔頁圖片二

機構管治

機構管治: 圖片一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為法定團體,根據《醫院管理局條例》第113章於1990年12月成立,負責管理香港的公立醫院,並透過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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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

醫管局大會明白社會各界期望醫管局在工作表現、問責性及道德操守方面須達最高標準,並確認其奉行機構管治原則的責任與承諾。

醫院管理局大會

根據《醫院管理局條例》,醫管局大會成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命。成員中24人為非公務員、三人為公務員、一人為主要行政人員(醫管局行政總裁)。大會成員不獲額外酬金。2016-17年度,大會有28名成員(包括主席),詳情載於附錄1

大會每年召開約12次正式會議,並按需要召開特別會議。在2016-17年度,大會共召開16次會議,審議超過140個項目,涵蓋領導及管理醫管局的重要事宜,包括制訂政策和策略、督導及監察醫院服務與支援設施的規劃、發展和運作、資源管理、風險管理與內部監控、應變準備、管治等。另外在會期之間以傳閱方式通過三份文件,處理緊急事宜。

醫管局大會根據醫管局檢討督導委員會的建議,繼續加強其領導和管理醫管局的角色。大會及其專責委員會透過審閱管理人員提交的定期工作進度報告,及為相關政策提供策略性指導,以監察及督導醫管局實施行動計劃內的各項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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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管治是一個不斷演進的過程。醫管局大會持續推行多項強化措施,確保醫管局妥善運用資源及服務具問責性。我們適度修訂了個別專責委員會的職權範圍,以切合最新的發展,並檢討和統一了大會及專責委員會的秘書支援服務。大會亦加強專責委員會在訂立主要標準、實踐最佳做法及監察成效的角色和參與。為完善機構風險管理,醫管局上下致力加強相關安排,以期達致全面劃一的風險管理。醫管局大會及其專責委員會按照一貫程序,每年進行自我評核,確保有效運作及不斷求進。

年內,我們安排新成員出席分享會及探訪醫院,並舉行機構參觀活動,幫助他們掌握公營機構運作的最新資訊和技能。

大會轄下的委員會

為協助醫管局大會有效發揮職能及行使職權,大會成立了11個專責委員會,包括審計及風險管理委員會、緊急應變策導委員會、行政委員會、財務委員會、人力資源委員會、資訊科技服務管治委員會、中央投標委員會、醫療服務發展委員會、公眾投訴委員會、職員上訴委員會及支援服務發展委員會。各委員會2016-17年度的成員名單、職權範圍及工作概況載於附錄3

醫院管治委員會

為促進社區參與及加強公立醫院管治,醫管局按《醫院管理局條例》在醫院/機構成立醫院管治委員會。醫管局大會於2016年6月成立天水圍醫院管治委員會,履行醫院管治職能。2016年4月,醫管局終止管理復康專科及資源中心,相關的醫院管治委員會亦隨之解散。附錄4載有各醫院管治委員會詳情。在2016-17年度,32個醫院管治委員會共召開130次會議,以審閱醫院行政總監的定期管理報告、監察醫院運作和財務表現、指導醫院管理政策、參與人力資源和採購工作,以及醫院和社區的夥伴協作活動。

《醫院管治委員會運作手冊》由醫管局大會通過,醫院管治委員會依據其所載的機構管治政策及執行指引運作。醫管局大會與醫院管治委員會的連繫和互動,對醫管局制訂機構政策和策略及持續改善尤為重要。我們積極推動醫院管治委員會參與醫管局的機構事務,加強跟進管治委員會意見及向他們匯報相關的行動成果。醫院管治委員會亦獲邀請參與有關醫院的策略規劃,包括醫管局收費檢討、醫院聯網界線重組實施計劃及服務供求差距分析,以及制訂優化的以人口為基礎的資源分配模式等事宜。

按照醫管局大會及其專責委員會的做法,各醫院管治委員會每年進行自我評核,尋求改善空間。所有醫院管治委員會進行的自我評核,均採用醫管局大會統一發布的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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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諮詢委員會

為聽取地區對醫療服務需要的意見,醫管局成立三個區域諮詢委員會以協助醫管局在有關該區域的事情上更有效地執行其職。附錄5載有這三個委員會及其成員名單。各區域諮詢委員會每年召開四次會議。

2016-17年度委員會獲悉個別聯網的周年工作計劃進展和目標,以及九龍區聯網界線重組、天水圍醫院投入服務等計劃。三個區域諮詢委員會討論了不同事項,包括醫管局協助發展及參與電子健康紀錄計劃的進展、中西醫協作先導計劃進度報告、普通科門診公私營協作計劃、發展優化以人口為基礎的資源分配模式、腸道檢查公私營協作計劃、手機應用程式「預約通」預約新症、冬季流感服務高峰期的準備工作、《公眾讚揚、意見及投訴管理年報2015-16》、2015年住院病人經驗及服務滿意度調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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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附錄2(b)載有行政管理團隊的名單。各行政人員獲醫管局大會授權管理及執行醫管局的日常事務及運作。為確保管理層可快捷有效地履行職責,大會清楚列出授予權力、政策及操守準則。大會每年批核由行政人員根據大會方針制訂的工作計劃,行政人員亦定期向大會提交議定的表現指標及工作目標進度報告。

根據《醫院管理局條例》賦予的權力,醫管局可釐定所有僱員的薪酬及服務條件。為行政總監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而釐定的薪酬條件,務求能在競爭激烈的人力市場中,吸引、激勵及挽留高質素人才。所有高級行政人員的薪酬,均由醫管局大會的行政委員會考慮及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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