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管理局轄下的醫院/門診服務均按照列於政府憲報之收費表收費。醫療收費可分為下列三類: 
  1. 公眾收費–符合資格人士 
  2. 公眾收費–非符合資格人士 
  3. 私家收費 

 只有下述類別的病人,才有資格按照適用於「符合資格人士」的收費率繳費:

  • 持有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第177章) 所簽發香港身份證的人士,但若該人士是憑藉其已獲入境或逗留准許而獲簽發香港身份證,而該准許已經逾期或不再有效則除外; 
  • 身為香港居民的11歲以下兒童;或 
  • 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認可的其他人士。 
上述類別以外的人士將被定義為「非符合資格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