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审查机制优化措施 撒玛利亚基金和关爱基金医疗援助项目的经济审查机制优化措施已于2019年实施。请按此参阅有关撒玛利亚基金经济审查的详情。 |
(a) | 药物费用资助申请 |
(b) | 用于介入程序及在体内设置的医疗装置费用资助申请 |
(c) | 注意事项 |
(d) | 经济审查计算程式 |
(a) | 药物费用资助申请 |
根据目标补助的原则,经济审查的准则是以病人家庭每年可动用的财务资源作为决定其经济负担能力的指标,并按既定的累进计算表来决定病人需要分担的费用。所有申请均须接受以家庭为单位的资格评估,包括审查病人及所有同住而被纳入经济评估的家庭成员之收入、支出及资产。
「家庭」的定义,第一步会先厘定病人是否为受供养人,即为未婚,以及(i)未满18岁;或(ii)18至25岁正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人士。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病人会划分为非受供养人,然后相关「家庭」的定义表列如下:
病人类别 | 「家庭」及同住核心家庭成员的定义 |
受供养的病人 |
病人、其同住的父母1/法定监护人,以及属受供养人2的兄弟姊妹 |
非受供养的病人 |
如已婚3 — 病人、其同住的配偶,以及属受供养人2的子女1 如未婚 — 病人会被视为一人家庭 |
若有其他同住的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是由病人家庭所供养(例如:该家庭成员是受供养的长者、或是因没有收入/低收入而经济上未能独自生活的成人、或是因本身的精神或身体状况而不能自我照顾的人士等),病人/申请人可将这些同住及属受供养的家庭成员纳入经济评估内,一并提交他们的入息、资产和支出的资料,而他们的认可扣减项目及可扣减豁免额部分亦相应在经济审查中计算。
如个别个案有特殊的家庭因素或情况而须予例外考虑,医务社工可按其专业判断,酌情调整该个案的家庭人数4。
每年可动用的财务资源的计算模式为家庭每年的可动用收入,再加以家庭的可动用资产净值(即可动用资产扣除可扣减豁免额)的百分之五十。
家庭成员人数 (包括病人在内) |
个人豁免总额 (港元) |
---|---|
1 人 | $7,510 |
2 人 | $12,310 |
3 人 | $18,070 |
4 人 | $23,160 |
5 人 | $31,720 |
6 人 | $34,910 |
7 人或以上 | $38,190 |
家庭成员人数 (包括病人在内) |
从可动用资产扣减的豁免额^ (港元) |
---|---|
1 人 | $286,000 |
2 人 | $387,000 |
3 人 | $505,000 |
4 人 | $590,000 |
5 人 | $655,000 |
6 人 | $709,000 |
7 人 | $757,000 |
8 人 | $792,000 |
9 人 | $877,000 |
10 人或以上 | $945,000 |
* | 于2017年3月起,综援受助人申请关爱基金医疗援助项目资助的手续、受助资格及有关注意事项亦适用于长者院舍照顾服务券计划级别0院舍券持有人。 | |||||||||
1 | 在法律上获承认的领养父母子女关系,或非婚生子女而能出示证明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成员也涵盖在内。 | |||||||||
2 | 即为未婚,以及(i)未满18岁;或(ii)18至25岁正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人士。 | |||||||||
3 | 包括分居、离婚、正进行离婚法律程序或丧偶的病人。 | |||||||||
4 | 例如有核心家庭成员因升学/工作假期而身处海外要暂时离家而与病人不同住, 医务社工可考虑不将此成员纳入经济评估。 | |||||||||
5 | 不适用于家庭每年的可动用收入为负数(即认可扣减项目大于家庭每年的总收入)的申请。 | |||||||||
6 | 如病人于申请基金前 / 于获批有效期内失业连续三个月或以上并附有文件证明,收入将被计算为零。而其核心家庭成员于申请基金前 / 于获批有效期内失业连续三个月或以上并附有文件证明,同时会于未来一年因健康或社会因素如患上长期病或为已退休人士而预计持续失业,其收入将被计算为零。 | |||||||||
7 | 包括香港年金计划及私营年金计划。在年金计划下一笔过或分期支付的「投保保费金额」不计算为资产。 | |||||||||
8 | 大专课程(香港)学费须先减去「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专上学生资助计划」下的学费助学金(如适用)后才被纳入扣减。 | |||||||||
9 | 根据法庭命令支付分居配偶或前度配偶或子女的赡养费并已实际支付的款额,以较低者为准。 | |||||||||
10 |
保险计划 / 年金计划 |
ü 在经济审查中需计算为资产的项目 |
人寿保险 |
ü红利(不论会否因动用而导致保单取消) ü其他可自由动用而不会导致保单取消的价值 |
投资连系保险 |
ü保单价值 (不论会否因动用而导致保单取消) ü其他可自由动用而不会导致保单取消的价值 |
年金计划 |
ü红利 (不论会否因动用而导致计划取消) ü其他可自由动用而不会导致计划取消的价值 |
实际计算需视乎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明文件 |
11 | 在「资助合资格病人购买价钱极度昂贵的药物(包括用以治疗不常见疾病的药物)」项目下,病人分担费用的上限定为100万元。 |
12 | 分期安排并不适用于「资助合资格病人购买价钱极度昂贵的药物(包括用以治疗不常见疾病的药物)」项目下,愿意就是次申请缴付病人最高分担额(即港币100万元)而无需向医务社工提交所需文件作经济审查的病人/申请人。 |
(A) 每年可动用 之财务资源 (港元) |
(B) 分担比率 (%) |
(C) 病人最高分担额* (港元) (C) = (A) x (B) |
(D) 扣除分担药费后 每年可动用之财务资源 (港元) (D) = (A) - (C) |
---|---|---|---|
$0 - 20,000 | - | $0 | $0 - 20,000 |
$20,001 - 40,000 | - | $1,000 | $19,001 - 39,000 |
$40,001 - 60,000 # | - | $2,000 | $38,001 - 58,000 |
$60,001 - 100,000 | 5 | $3,000 - 5,000 | $57,001 - 95,000 |
$100,001 - 140,000 | 10 | $10,000 - 14,000 | $90,001 - 126,000 |
$140,001 - 180,000 | 15 | $21,000 - 27,000 | $119,001 - 153,000 |
$180,001 - 280,000 | 20 | $36,000 - 56,000 | $144,001 - 224,000 |
$280,001 - 380,000 | 20 | $56,000 - 76,000 | $224,001 - 304,000 |
$380,001 - 480,000 | 20 | $76,000 - 96,000 | $304,001 - 384,000 |
$480,001 - 580,000 | 20 | $96,000 - 116,000 | $384,001 - 464,000 |
$580,001 - 680,000 | 20 | $116,000 - 136,000 | $464,001 - 544,000 |
$680,001 - 780,000 | 20 | $136,000 - 156,000 | $544,001 - 624,000 |
$780,001 - 880,000 | 20 | $156,000 - 176,000 | $624,001 - 704,000 |
$880,001 - 980,000 | 20 | $176,000 - 196,000 | $704,001 - 784,000 |
$980,001 - 1,080,000 | 20 | $196,000 - 216,000 | $784,001 - 864,000 |
≥$1,080,001 | 20~ |
(适用于「资助合资格病人购买价钱极度昂贵的药物 (包括用以治疗不常见疾病的药物)」) |
* | 只适用于药物疗程为期一年或以下的申请。如病人申请的药物疗程长于一年(例如13个月),病人需分担的药费将按比例计算,以能够支持整个药物疗程。 |
# | 如病人的每年可动用之财务资源于六万元或以下,他的分担费用将会是一个定额,而计算申请人每年分担额的方程式将不适用。 |
~ | 最高分担比率上限设于百分之二十(适用于首阶段计划);或 最高分担比率上限设于百分之二十或100万元(取较低者) (适用于「资助合资格病人购买价钱极度昂贵的药物(包括用以治疗不常见疾病的药物)」)。 |
(b) | 用于介入程序及在体内设置的医疗装置费用资助申请 |
所有申请均须接受以家庭为单位的资格评估,包括审查病人及所有同住而被纳入经济评估的家庭成员之收入、支出及资产。
「家庭」的定义,第一步会先厘定病人是否为受供养人,即为未婚,以及(i)未满18岁;或(ii)18至25岁正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人士。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病人会划分为非受供养人。然后相关「家庭」的定义表列如下:
病人类别 | 「家庭」及同住核心家庭成员的定义 |
受供养的病人 |
病人、其同住的父母i/法定监护人,以及属受供养人ii的兄弟姊妹 |
非受供养的病人 |
如已婚iii — 病人、其同住的配偶,以及属受供养人ii的子女i 如未婚 — 病人会被视为一人家庭 |
家庭人数 | 家庭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 (港元) (2024 年第二季) |
家庭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的1.25倍(港元) (2024 年第二季) |
1 | $10,000 | $12,500 |
---|---|---|
2 | $21,200 | $26,500 |
3 | $35,300 | $44,125 |
4 | $50,400 | $63,000 |
5 | $64,900 | $81,125 |
6 或以上 | $65,700 | $82,125 |
家庭成员人数 (包括病人在内) |
全数资助的资产总值限额^ (港元) |
---|---|
1 人 | $286,000 |
2 人 | $387,000 |
3 人 | $505,000 |
4 人 | $590,000 |
5 人 | $655,000 |
6 人 | $709,000 |
7 人 | $757,000 |
8 人 | $792,000 |
9 人 | $877,000 |
10 人或以上 | $945,000 |
病人每月家庭总收入 | 病人家庭资产 | 病人分担比率 | |
---|---|---|---|
相等或少于与病人家庭人数对应的家庭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的1.25倍 | 及 | 相等或少于有关项目费用的2倍和与病人家庭人数对应的「全数资助的资产总值限额」(见表五) |
0% |
及 | 相等或少于有关项目费用的2倍但高于与病人家庭人数对应的「全数资助的资产总值限额」(见表五) 或 高于有关项目费用的2倍但不超过3倍 |
病人家庭资产的25% | |
高于与病人家庭人数对应的家庭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的1.25倍 (见表四) |
或 | 高于有关项目费用的3倍 | 病人需全数负担所需项目的费用 |
* | 综援受助人申请关爱基金医疗援助项目资助的手续、受助资格及有关注意事项亦适用于长者院舍照顾服务券计划级别0院舍券持有人。 | |||||||||
i | 在法律上获承认的领养父母子女关系,或非婚生子女而能出示证明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成员也涵盖在内。 | |||||||||
ii | 即为未婚,以及(i)未满18岁;或(ii)18至25岁正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人士。 | |||||||||
iii | 包括分居、离婚、正进行离婚法律程序或丧偶的病人。 | |||||||||
iv | 例如有核心家庭成员因升学/工作假期而身处海外要暂时离家而与病人不同住, 医务社工可考虑不将此成员纳入经济评估。 | |||||||||
v | 如病人及其核心家庭成员于申请基金前 / 于获批有效期内失业连续三个月或以上并附有文件证明,收入将被计算为零。 | |||||||||
vi | 包括香港年金计划及私营年金计划。在年金计划下一笔过或分期支付的「投保保费金额」不计算为资产。 | |||||||||
vii |
保险计划 / 年金计划 |
ü 在经济审查中需计算为资产的项目 |
人寿保险 |
ü现金价值(不论会否因动用而导致保单取消) ü红利 (不论会否因动用而导致保单取消) ü其他可自由动用而不会导致保单取消的价值 |
投资连系保险 |
ü保单价值 (不论会否因动用而导致保单取消) ü其他可自由动用而不会导致保单取消的价值 |
年金计划 |
ü现金价值(不论会否因动用而导致计划取消) ü红利 (不论会否因动用而导致计划取消) ü其他可自由动用而不会导致计划取消的价值 |
实际计算需视乎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明文件 |
(c) | 注意事项 |
(a) | 就非药物项目,获批资助于批核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后仍未使用 |
(b) | 在申请过程中,病人临床状况或其他因素有所转变而未能符合申请基金的临床准则 |
(c) | 在申请过程中,病人临床状况或其他因素有所转变而需要修改建议或建议的药物剂量等(在此情况下,临床部门会取消有关申请并以新的基金申请取代) |
(d) | 于申请过程中,有关药物/非药物项目获转为以标准收费提供的项目 |
(e) | 于申请过程中,相关关爱基金医疗援助项目涵盖的药物/非药物项目获纳入撒玛利亚基金资助范围。在此情况下,关爱基金医疗项目之申请将会被自动取消,并以新的撒玛利亚基金申请取代,申请过程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
(f) | 在申请过程或获批基金资助后,因无需基金资助并全数退还基金已支付的资助(如有)。 |
在递交申请或提供声明书后,至在进行有关医疗程序或购买相关医疗装置前及在获基金资助自费药物治疗期间,如病人家庭的财政或家庭状况/病人领取综援的资格有变,导致影响其获得基金财政资助的资格,则病人/申请人须立刻通知医管局,并提供所有相关资料予医务社工重新进行经济审查**,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 | 就业情况的转变(包括从事受雇或自雇工作、转职/離职等) |
(b) | 入息的转变 (实际每月收入/花红/双糧/退休金或以上项目款项的增减等) |
(c) | 经济來源的转变(例如:赡养费/亲友的金钱援助/按月/定期收到的赔偿金或以上项目款项的增减等) |
(d) | 家庭狀况的转变(例如:同住家庭成员人數增减、婚姻狀况改变等) |
(e) | 资产的转变(例如:收到保险赔偿金、银行户口或其他投资项目款项的增减等) |
申请人亦可透过使用经济审查计算程式(只适用于关爱基金医疗援助项目首阶段计划),初步检视出现以上各类变化后的基金资助资格。
医管局可在出现任何该等转变时,撤回及/或更改任何财政资助﹝全数或部分﹞之条款及条件。若病人不提供有关病人家庭的财政或家庭状况/综援资格改变的资料,可导致已获批之财政资助被全数或部分撤回,及/或被刑事检控,任何于撤回前已获批的财政资助,关爱基金(经医管局)当视为欠款或以其他形式作出追讨,病人/申请人须承诺会向关爱基金(经医管局)偿还已获批的财政资助。
医管局设有复核机制,覆查已批核的个案,及/或核实病人综援受助人的身份。倘若因计算、评估或行政错误而导致病人获多发资助,病人必须立即向关爱基金(经医管局)退还多收之款额;而病人其后可获的资助在有需要时亦有可能被调整或撤销。
如病人/申请人不同意申请/复核的结果,必须在接获医管局申请或复核结果或申请/复核结果通知书发出日(如适用)起计四星期内提出上诉。详情可向处理其申请的医院的病人联络主任查询。
当你就个人的申请向医管局提供个人资料时,请提供准确及完整的资料。否则会影响你的申请。在向医管局提供你的个人资料前,请先参阅为基金订定的「当事人通知书」,以了解收集及转移个人资料的安排。
@
当中包括医务社工当初根据病人家庭/申请人在声明书上或其他的资料部份而酌情予以考虑的特殊的社会、家庭或经济因素/情况亦可能因病人家庭/申请人提供不完整、不准确、不适时或错误的资料而被撤回。
**
一般而言,重新进行的经济审查将根据获批财政资助的申请当时所采用的资格准则来进行评估。
(d) | 经济审查计算程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