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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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
醫管局大會明白不同持份者期望醫管局在工作表現、問責性及道德操守方面達至最高標準,並確認其奉行的機構管治責任與承諾。
醫院管理局大會
根據《醫院管理局條例》,
醫管局大會成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命。現時,大會有成員28名(包括主席)。成員中24名為非公務員、三名為公務員、一名為主要行政人員(醫管局行政總裁)。除該行政人員外,其他成員均沒有因成員的身份而領取任何薪酬。
大會每年約召開12次正式會議,如有需要會召開特別會議。
大會轄下的委員會
為協助大會有效發揮其角色及行使職權,大會成立了12個專責委員會,包括
審計及風險管理委員會、
工程拓展委員會、
行政委員會、
緊急應變策導委員會、
財務委員會、
人力資源委員會、
資訊科技服務委員會、
中央投標委員會、
醫療服務發展委員會、
公眾投訴委員會、
職員上訴委員會及
支援服務發展委員會。
醫院管治委員會
為促進社區參與及加強公立醫院管治,醫管局按《醫院管理局條例》就轄下41間醫院/機構成立了33個
醫院管治委員會。
各醫院管治委員會審閱醫院行政總監的定期管理報告、監察醫院在運作和財務方面的表現、審視風險管理事宜、指導醫院管理政策,以及參與人力資源及採購工作,和醫院及社區的夥伴協作活動。每個醫院管治委員會每年約召開4次會議。
區域諮詢委員會
為聽取地區對醫院服務需要的意見及協助醫管局在有關區域的事情上更有效地執行其職能,醫管局根據《醫院管理局條例》成立了三個
區域諮詢委員會。
每個區域諮詢委員會每年約召開四次會議。
行政管理
醫管局行政人員獲醫管局大會授權管理及執行醫管局的日常業務及運作。為確保管理層可快捷有效地履行其職責,大會已清楚列出授予權力、政策及操守準則。大會每年批核由行政人員根據大會所立方針制訂的工作計劃。行政人員亦定期向大會提交進度報告,包括議定的表現目標及工作目標進度。
根據《醫院管理局條例》,醫管局可釐定轄下所有僱員的薪酬及服務條件。為行政總監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而釐定的薪酬條件,務求能在競爭激烈的人力市場中,吸引、激勵及挽留高質素人才。所有高級行政人員的薪酬,均由醫管局大會的行政委員會按個別情況考慮及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