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介程序和申请手续

(a) 转介程序

如病人须支付在医疗过程中所需的特项物品费用/自费药物,主诊医生会通知病人,并告知相关项目的预计费用。

正在接受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综援)*的人士,以及表示有困难应付用品开支/自费药物开支的病人,会经由医生转介至医务社会工作者(医务社工)评估能否获得资助。

(b) 申请手续

病人可于办公时间内到医院/诊所之医务社会工作单位查询或办理申请。办理申请时,需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之正副本。领取综援*之病人亦需办理申请手续。此外,其他人士亦可代病人办理申请,例如家长可以代其十八岁以下之子女办理申请、获病人正式授权人士、或根据《精神健康条例》(法例136章)获委为病人监护人的人士,其他任何人(包括病人的亲属或好友)亦可以代理人身份替无能力或无办法办理申请的病人代办申请。

由于处理申请需时,病人/申请人必须在主诊医生/医护人员转介申请后尽快联络所属医院/诊所之医务社工办理有关申请手续。在一般情况下,病人/申请人需于疗程开始日期两星期前递交已填妥的申请表格及全部申请所需资料/文件,以预留足够时间处理及批核申请。若病人/申请人未能在主诊医生/医护人员转介日期起计三十日内递交已填妥的申请表格及全部申请所需资料/文件,申请将被自动取消。

如病人曾递交文件接受经济审查,并已获批核药物资助﹝首次申请﹞后,需再次申请药物资助时符合以下条件,可无需递交文件接受经济审查,而继续支付已获批的分担额:
(i) 不论分担额,于首次申请获批后两个月内再次申请;或
(ii) 每年分担额不多于$2,000,于首次申请获批后的十八个月内再次申请
所有申请在批核后,如病人家庭的财政或家庭状况有变,复核机制或其他原因需要进行重新评估#,此简化申请安排可能即时终止而不作另行通知。

* 于2017年3月起,综援受助人申请关爱基金医疗援助项目资助的手续、受助资格及有关注意事项亦适用于长者院舍照顾服务券计划级别0院舍券持有人。
# 有关获基金资助治疗期间需重新评估的条件与条款,请参考经济审查页面上之「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