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格


获基金资助的病人须为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病人并符合下列条件:

1.
临床规定
  医疗项目:由医管局医生根据医管局现行的临床指引评定为必需之项目。

药物项目:根据医管局现行的临床指引,有关病人的治疗计划必须经由一名指定的医管局医生签发。

2.
身份规定
  (i) 病人必须符合宪报刊登的《医院管理局条例》订定的「符合资格人士」身份。(适用于关爱基金医疗援助项目首阶段计划及「资助合资格的公立医院病人购买指定的用于介入程序及在体内设置的医疗装置」)



  (ii) 病人必须为《入境条例》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只适用于「资助合资格病人购买价钱极度昂贵的药物(包括用以治疗不常见疾病的药物)」)

3.
经济状况规定*
  病人必须通过医务社会工作者(医务社工)之经济审查,而有关之经济审查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

  *就「资助合资格病人购买价钱极度昂贵的药物(包括用以治疗不常见疾病的药物)」项目,若病人/申请人在审视病人家庭的可动用财务资源后,理解项目经济审查准则,并愿意就是次申请缴付病人最高分担额(即港币100万元),则无需向医务社工提交所需文件作经济审查,惟病人/申请人须作出相关声明表明其愿意就是次申请缴付病人最高分担额。在缴付病人最高分担额后,才会开始获得基金批核的药物资助。如有关的经济审查准则有任何变更,医管局将会审视上述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