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局保障个人资料政策及措施的条文

政策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及其辖下医院和机构根据其政策当会:
  1. 以合法及合理方式收集有关在世人士的适量个人资料作合法用途。


  2. 采取所有合理可行措施确保所有收集或存有的个人资料准确,以符合收集目的之用。


  3. 采取所有合理可行措施删去不再需要使用的个人资料。


  4. 除非获资料当事人同意或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之下,不会把收集到的个人资料作收集资料的目的或直接有关目的之外的用途。


  5. 采取合理可行措施确保收集的个人资料受到保护,不会未经授权或意外地被人阅悉、处理、删除、丧失或作其他用途。


  6. 采取合理可行措施确保各人得知医院管理局存有何种个人资料及作何种用途。


  7. 准许资料当事人提出查阅/改正资料要求并在合法及依法的情况下,处理该等查阅及改正个人资料要求。


  8. 遵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履行适用的责任及规定。

措施

为确保遵守条例,医院管理局已于医管局总办事处成立保障个人资料组,若须查阅/改正医管局总办事处存有、保管或控制的个人资料,可与该组联络。

由于医管局辖下有多间公立医院,故保障个人资料组无法统筹或获取所有医院的回覆,因此,各医院已委出一名资料控制员,若须查阅/改正某一医院存有、保管或控制的个人资料,可与该有关医院的资料控制员联络。

查阅个人资料表格及“查阅资料要求”收费表,可向医院管理局总办事处保障个人资料组或有关医院的资料控制员索取。


存有的个人资料类别

医管局收存的个人资料有三大类:
  1. 人事纪录,包括个人资料、工作资料、薪酬资料、收入、福利、培训、资历、纪律事宜、工作表现评估等。


  2. 其他纪录,包括批核合约、颁授奖学金(如对象为非医管局雇员)、委任医院管理局及医院管治委员会成员、行政档案、副本档案、公众投诉、个人生平资料等。


  3. 医疗纪录,包括有关个人身心健康方面的资料纪录。

存有个人资料的主要目的

  1. 医管局收存雇员的人事纪录,是作为有关其受雇于本局的用途,例如委聘、升职、调职、雇用、福利、培训、纪律、停职等。


  2. 医管局收存其他纪录,是视乎该等纪录的性质作不同用途,如处理公众投诉、委任医管局及医院管治委员会成员、委托合约等。


  3. 医管局收存医疗纪录,是用以提供病人护理,包括医疗/诊治、辅导及康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