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閱資料要求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任何資料當事人或代表他的有關人士可要求查閱/改正醫院管理局及其管理的醫院和附屬機構(醫管局)持有的個人資料。查閱資料要求可以書面或查閱資料要求表格提出。

  • 查閱資料要求表格


  • 醫管局必須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在收到查閱資料要求後的40日內,依從該項要求。如醫管局不能於40日內依從該項查閱資料要求,醫管局必須在40日的期限內以書面通知該查閱資料要求者有關情況及原因,並在醫管局能依從該項查閱資料要求的範圍內,依從該項查閱資料要求。醫管局其後必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依從或盡快完全依從該項查閱資料要求。因應私家醫生診症需要,病人可授權其私家醫生聯絡醫管局的負責醫生以取得病人的病歷資料。

    你需要就查閱資料要求繳付費用,詳情可參閱收費表。

  • 查閱資料要求 – 收費表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八日開始適用)


  • 查閱一間醫院/機構持有的個人資料,可向該醫院/機構的資料控制員提出。個別醫院/機構可能有各自的查閱資料要求表格,請直接向有關醫院/機構查詢。

  • 醫院聯網、醫院及醫療機構


  • 查閱醫管局總辦事處(總辦事處)持有的個人資料,可向下列地點提出申請:


    九龍亞皆老街147號B
    醫院管理局大樓5字樓529N室
    醫院管理局總辦事處
    保障個人資料組


    查閱(a)多於一間醫院/機構持有的個人資料或(b)總辦事處及一間或多間醫院/機構持有的個人資料,可向總辦事處保障個人資料組或任何一間持有相關個人資料的醫院/機構提出申請。

    就總辦事處/醫院/機構收集及持有的個人資料,請參閱醫院管理局保障個人資料政策及措施的條文。

  • 醫院管理局保障個人資料政策及措施的條文


  • 醫院管理局總辦事處
    保障個人資料組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