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管理局一般療養服務


I. 背景

II. 適合哪些人士申請?

III. 如何申請?

  1. 申請人必須透過社會福利署指定的「轉介辦事處」(請參閱註1) 之社工/醫護人員(「負責人員」)遞交申請及處理相關事宜。
  2. 「負責人員」須為申請人進行初步評估及填寫表格 [LDS Form 5a (Infirmary)],並將填妥的表格寄交「醫管局中央療養服務輪候冊辦事處」(“輪候冊辦事處”)。
  3. 申請人不可選擇指定的療養單位。若是「一般申請」,申請人可在申請表上選擇屬意的地區 (可選擇「沒有地區偏好」、「港島」、「九龍」或「新界」)。
  4. 輪候冊辦事處會先根據申請表所提供的資料,審閱該申請是否合適,然後把有關申請人轉介予醫管局「社區老人評估小組」,以評估其申請是否符合資格。
    • 合資格申請人的名字會被登記在中央療養服務輪候冊上,等候編配療養病床。輪候冊辦事處會通知「負責人員」有關結果,並由該「負責人員」轉告申請人。輪候冊辦事處會按該申請的登記日期(請參閱註2),以先到先得方式編配床位。
    • 至於不符合資格的申請人,輪候冊辦事處會通知其「負責人員」,由該「負責人員」為申請人作其他適當安排。
  5. 在整個申請過程中,申請人的情況如有任何更改,應立即通知其「負責人員」。「負責人員」應向輪候冊辦事處遞交「申請人資料更新表格」 [LDS Form 7a (Infirmary)]以提供最新資料。


  6. 登記輪候療養服務準則
    申請人在接受醫管局「社區老人評估小組」評估時,必須符合以下準則,方可在中央療養服務輪候冊登記,輪候療養床位:

    1. 申請人患有慢性疾病及嚴重傷殘,因家中或一般安老院的環境及/或護理支援不足,未能在這些地方接受適切的照顧;及/或
    2. 申請人患有末期疾病,需要持續的醫療或護理照顧;及/或
    3. 申請人患有慢性疾病,需接受高度的專業醫療護理,而社區並未能提供這些服務;及/或
    4. 申請人嘗試接受高度康復護理後,仍喪失能力及需長期臥床,並需要接受持續的醫療及/或護理照顧;及/或
    5. 申請人患有慢性疾病而所需的護理高於護養院所能提供的護理程度。

    優先申請者資格

    經評估需要經常入住醫院及需接受高度醫療護理的人士,可獲推薦作優先申請。但此類申請則不會獲提供任何區域(包括地區或醫院)選擇。

    查詢

    申請人如有任何查詢,應聯絡其「負責人員」,有關人員是整個申請及編配程序中的協調人。

IV. 編配床位

  1. 當有中央療養床位可編配給申請人時,輪候冊辦事處會發信通知其「負責人員」。

  2. 「負責人員」會通知申請人編配的詳情。

V. 退出申請

  1. 若申請人欲於申請程序中任何時間退出輪候,或拒絕接受編配,應知會其「負責人員」,由該人員通知輪候冊辦事處。輪候冊辦事處會把申請人的名字從輪候冊中刪除。

  2. 曾退出輪候冊的申請人,可重新遞交申請,但以往的登記日期不再有效。

VI. 一般資料

VII. 負責工作人員須知




醫院管理局
2014年

註1: 根據社會福利署《長期護理服務登記及編配程序手冊》(2021)所載,轉介辦事處包括:
(a) 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綜合服務中心;
(b) 醫務社會服務部;
(c) 長者長期護理服務組;
(d) 長者地區中心;
(e) 長者鄰舍中心;
(f) 正為服務使用者提供服務的機構;或
(g) 其他服務單位,例如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露宿者綜合服務隊等。

註2:由2014年11月1日起,「登記日期」的定義已更新,詳情請參照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