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批核個案之覆核機制

已批核個案之覆核機制

申請撒瑪利亞基金時,申請人必須向醫務社工提供完整、準確、真確及適時的資料,以供評估和核對。為了確保醫療費用援助制度健全及防止被濫用,醫院管理局於 2007年3月成立覆核組(減免申請) (2008年改稱醫療費用減免組),負責:
為達致上述目標,醫院管理局於總辦事處及各醫院聯網設立的覆核機制會:

申請減費重誠信

醫療費用減免、撒瑪利亞基金及關愛基金乃為有需要的病人而設。醫院管理局設立的覆核組會定期覆查已批核的個案。申請人必須提供完整、準確、真確及適時的資 料,並在取得經濟援助的有效期間,向醫院管理局/社會福利署呈報申請表內的任何資料更改。


切勿以身試法

騙取撒瑪利亞基金的資助乃屬刑事罪行,除可導致病人喪失資格外,病人/申請人/病人家庭成員可因觸犯盜竊罪條例(香 港法例第210章)而被起訴。任何觸犯盜竊罪的人士,一經定罪,可被判入獄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