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临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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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药物项目:由医管局医生或专职医疗人员*根据医管局现行的临床指引评定为必需之项目。 药物项目:根据医管局现行的临床指引,有关病人的治疗计划必须经由一名指定的医管局医生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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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身份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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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必须符合宪报刊登的《医院管理局条例》订定的「符合资格人士」身份。 病人必须为《入境条例》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只适用于特定极度昂贵药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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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济状况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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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必须通过医务社会工作者(医务社工)之经济审查,而有关之经济审查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