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格


获基金资助的病人须为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病人并符合下列条件:

1.
临床规定
 
非药物项目:由医管局医生或专职医疗人员*根据医管局现行的临床指引评定为必需之项目。

药物项目:根据医管局现行的临床指引,有关病人的治疗计划必须经由一名指定的医管局医生签发。

2.
身份规定
 

病人必须符合宪报刊登的《医院管理局条例》订定的「符合资格人士」身份。



病人必须为《入境条例》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只适用于特定极度昂贵药物 ^)


3.
经济状况规定#
 

病人必须通过医务社会工作者(医务社工)之经济审查,而有关之经济审查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


*可经由专职医疗人员转介的自资购买医疗项目包括义肢、义肢矫形服务、物理治疗及职业治疗服务仪器和特定的家用设备及仪器。
^ 特定极度昂贵药物可参阅「撒玛利亚基金涵盖的项目」网页。

# 就特定极度昂贵药物,若病人/申请人在审视病人家庭的可动用财务资源后,理解项目经济审查准则,并愿意就是次申请缴付病人最高分担额(即港币100万元),则无需向医务社工提交所需文件作经济审查,惟病人/申请人须作出相关声明表明其愿意就是次申请缴付病人最高分担额。在缴付病人最高分担额后,才会开始获得基金批核的药物资助。如有关的经济审查准则有任何变更,医管局将会审视上述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