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减免 (适用于符合资格人士)


申请简介

Application for medical fee waiver

在2003年4月公立医院及诊所收费架构重整后,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继续贯彻政府的基本理念,即是不会有市民因经济原因而得不到适当的医疗照顾。因此,医管局设有医疗费用减免机制,为有需要的病人提供援助。

对象

社会福利署(下称「社署」)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受助人,长者院舍照顾服务券计划级别0院舍券持有人1和75岁或以上长者生活津贴(包括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受惠人2只须于每次登记求诊时通知医院/诊所职员乃「符合医疗费用豁免资格人士」,并出示身份证明文件,职员透过联机查询系统确认资格后,即可获豁免公营医疗服务的收费。

此外,为保障没有领取上述社会福利的三类人士,包括:低收入人士、长期病患者及贫困年长病人,医疗费用减免机制可避免他们承受沉重的经济负担。政府是基于以下的原则加强当时的减免机制:(一)公帑应集中资助弱势社群,以及那些对病人构成沉重经济负担的服务;(二)在评定病人是否符合资格获减免公共医疗费用时,设定一套客观而具透明度的准则;同时须考虑经济和非经济的因素;(三)经加强后的机制应利便市民使用,而同时维持所需的行政和营运费用在现时的低水平。

病人如因经济困难未能负担医疗服务收费,可向各公立医院和诊所的医务社会服务部、社署综合家庭服务中心、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或其他指定服务单位申请减免缴费。医务社会工作者及社署综合家庭服务中心、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或其他指定服务单位社工(下称「医务社工/社工」)会处理有关申请,并会以家庭为基础作出资格评估,考虑因素包括申请人患病所引致的经济、社会和医疗情况。

120173月起,长者院舍住宿照顾服务券(院舍券)试验计划级别0院舍券持有人可获豁免公营医疗服务的收费。院舍券试验计划於2023年4月1日获恒常化後,有关豁免安排同样适用於长者院舍照顾服务券计划级别0院舍券持有人。

22017715日起,医疗费用减免安排扩展至符合可获豁免公营医疗服务收费资格的长者生活津贴受惠人。有关豁免安排于201861日起,同样适用于75岁或以上的「高额长者生活津贴」受惠人。由2022年9月1日起,在「普通长者生活津贴」及「高额长者生活津贴」合并後,有关豁免安排同样适用於75岁或以上的「长者生活津贴」受惠人(包括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


经济准则

只要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经济准则,可根据加强后的机制申请医疗费用减免(如未符合经济因素,也可以向医务社工/社工提供其他考虑因素):

(一) 病人的每月家庭3入息,不超过适用于其家庭人数的家庭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的75%;以及
(二) 病人的家庭3资产值低于适用于其家庭人数的指定上限。至于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同自住的第一间物业则不计算入这项资产值内。此外,由于大部分长者已不再赚取任何收入,而且需倚赖个人积蓄生活,有长者成员的家庭资产限额将较没有长者成员的家庭为高。

3家庭包括病人及其同住的核心家庭成员,即病人的父母、子女、夫/妻及属受供养人的兄弟姊妹 (即未满18岁,或18至25岁正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人士,或成年而有残疾(即正领取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伤残津贴,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下残疾程度达100%,或需要经常护理的标准金额)的兄弟姊妹)。

按家庭人数厘定的家庭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港元)
二零二三年第四季
家庭人数

家庭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

家庭住户每月
入息中位数的75%
家庭住户每月
入息中位数的50%
1 $10,400 $7,800 $5,200
2 $21,600 $16,200 $10,800
3 $35,500 $26,625 $17,750
4 $48,000 $36,000 $24,000
5 $62,100 $46,575 $31,050
6 或以上 $68,500 $51,375 $34,250
数据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统计处综合住户统计调查
(以上数字于2024年3月更新)


获减免医疗费用家庭的资产上限(港元)
家庭人数

资产上限(没有长者成员)

资产上限
(有1位长者成员)
资产上限
(有2位长者成员)
1 $41,500 $209,500 -
2 $85,000 $253,000 $421,000
3 $127,500 $295,500 $463,500
4 $170,000 $338,000 $506,000
5 $212,500 $380,500 $548,500
注:病人家庭如有长者(即年龄不少于65岁),资产限额可因应每名长者而获提升168,000元。

如病人的家庭入息不超过适用于其家庭人数的家庭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的50%,并符合资产限额资格,则一般可获考虑全数减免医疗服务收费。

image of Means Test Calculator医管局互联网医疗费用减免网页备有 经济审查计算程式 供病人/申请人初步评估其家庭财务状况是否符合申请医疗费用减免的资格,惟所得之结果仅供参考,病人/申请人必须正式提交申请,并符合上述申请资格,包括通过医务社工/社工之经济审查,方可获得减免资助。此外,申请人亦可定期利用该经济审查计算程式,检视自己是否仍符合获得医疗费用减免的资格。如欲申请医疗费用减免,病人/申请人可使用此初部评估其家庭财务状况是否符合上述有关经济准则的资格。

非经济因素

医务社工/社工除根据病人每月家庭收入和资产值评估经济情况外,会同时考虑各项非经济因素,例如:

(一) 病人的临床情况(根据病人使用各项公营医护服务的频密程度和病情严重性来界定);
(二) 病人是否残疾人士、需供养子女的单亲家长,或其他弱势社群人士;
(三) 减免收费能否促使和帮助病人解决家庭问题;
(四) 病人是否需付任何特别开支,令其难以支付公共医疗费用;或
(五) 其他社会因素。

医务社工/社工考虑上述非经济因素时会确保经常使用公共医疗服务的长者和长期病患者,如有需要也可得到医疗费用减免。由于各类社会因素不能尽列,医务社工/社工将按个别情况酌情处理。减免医疗服务收费的准则及指引将会定期检讨,以确保需要的病人得到适当的医疗照顾。

减免有效期

医务社工/社工经评估后批准的收费减免会分为只限生效一次,或在某段期间内有效。如属后者,医务社工/社工可视乎病人的实际需要和情况,酌情决定这段有效期的长度(最长为十二个月)。为方便需经常到专科门诊覆诊的长期病患者,医务社工/社工也会因应个别病人的情况,预先审批专科门诊费用减免。此外,为了更方便已获医疗费用减免的病人,医务社工/社工所签发的减免证明书不单适用于病人留院、求诊或获发减免证明书的公立医院/诊所,同时亦适用于属医管局及卫生署提供同一服务的其他医院/诊所,包括住院服务、门诊服务及社康服务等。

申请减免医疗费用的方法

病人若因经济困难,未能缴付应缴的医疗款项而需要申请医疗费用减免,可于办公时间内,带同下列文件 (正本及副本各一份),前往公立医院/诊所的医务社会服务部、所住地区的社署综合家庭服务中心、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或其他指定服务单位,以便进行有关的评估。

(一) 病人/申请人/同住而被纳入经济评估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二) 病人及同住而被纳入经济评估的家庭成员的同住证明 (三) 病人及同住而被纳入经济评估的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四) 病人及同住而被纳入经济评估的家庭成员的资产证明(所有属于其名下的资产,不论个人名义或联名、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的资产) (五) 病人及同住而被纳入经济评估的家庭成员的主要支出证明 注意:
  1. 核心家庭成员包括病人的父母、子女、夫/妻及属受供养人的兄弟姊妹(即未满18岁,或18至25岁正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人士,或成年而有残疾的兄弟姊妹)。
  2. 医务社工/社工会以病人及同住核心家庭成员最少过去六个月的经济状况资料,作为医疗费用减免资格的评估。医务社工/社工可视乎个别申请的情况而要求提供其他文件,及/或多于六个月的经济状况资料,并查询个别提款/存款的用途和收支纪录等的详情,及/或在有需要时,联络病人、病人的家人或有关人士澄清、要求提供进一步证明文件/解释和核实资料,从而计算及评估病人家庭的经济状况。
  3. 如在办理申请时,病人/申请人提供不适时的证明资料,或已递交的资料需要更新,医务社工/社工可要求病人/申请人重新提交所有适时的资料。
  4. 假如获病人授权代办医疗费用减免申请的申请人,未能于申请时出示病人/同住核心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医务社工/社工可考虑接受身份证明文件副本作申请之用(个别于申请医疗费用减免过程中必须以病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与其他部门作核实身份的情况除外)。
  5. 医疗费用减免机制是为贫困的病人而设。病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必须提供完整、准确、适时及真确的资料予医管局/社署。医管局设有覆核机制,会就已批核之医疗费用减免申请个案作定期覆核,以确立有关申请所提供的资料之准确性。
  6. 在申请表或声明书上提供不完整、不准确、不适时或错误的资料(包括证明文件资料),可导致申请被拒,或已获批之医疗费用减免被部分或全部撤回5,及/或被刑事起诉。在此等情况下,任何于撤回前已减免的医疗费用,医管局当视为欠款并会作出追讨。
  7. 如病人/申请人不同意申请的结果,必须在接获医管局/社署通知申请的结果起计四星期内提出上诉。详情可向处理其申请的办事处或有关医院的病人联络主任查询。

4一般而言,联名户口的结余将按存户人数平均计算,除非出示文件证明金额分配情况。
5当中包括医务社工/社工当初根据病人家庭/申请人在声明书上或其他的资料部份而酌情予以考虑的特殊的社会、家庭或经济因素/情况,亦可能因病人家庭/申请人提供不完整、不准确、不适时或错误的资料而被撤回。

查询


已批核个案之覆核机制

申请医疗费用减免时,申请人必须向医务社工/社工提供完整、准确、真确及适时的资料,以供评估和核对。为了确保医疗费用援助制度健全及防止被滥用,医管局于2007年3月成立覆核组(减免申请) (2008年改称医疗费用减免组),负责: 为达致上述目标,医管局于总办事处及各医院联网设立的覆核机制会:

申请减费重诚信

申请减费重诚信海报 医疗费用减免、撒玛利亚基金及关爱基金(医疗援助计划)乃为贫困病人而设。医院管理局设立的覆核组会定期覆查已批核的个案。申请人必须提供完整、准确、真确及适时的资料,并在取得经济援助的有效期间,向医院管理局/社会福利署呈报申请表内的任何资料更改。

切勿以身试法

骗取医疗费用减免乃属刑事罪行,除可导致病人丧失资格外,病人/申请人/病人家庭成员可因触犯盗窃罪条例(香港法例第210章)而被起诉。任何触犯盗窃罪的人士,一经定罪,可被判入狱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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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片一:医疗费用协助知多啲 短片二:医疗费用援助–覆核程序要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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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局
二零二四年三月
(内文中 "按家庭人数厘定的家庭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于2024年3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