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用減免 (適用於符合資格人士)


申請簡介

Application for medical fee waiver

在2003年4月公立醫院及診所收費架構重整後,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繼續貫徹政府的基本理念,即是不會有市民因經濟原因而得不到適當的醫療照顧。因此,醫管局設有醫療費用減免機制,為有需要的病人提供援助。

對象

社會福利署(下稱「社署」)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助人,長者院舍照顧服務券計劃級別0院舍券持有人1和75歲或以上長者生活津貼(包括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受惠人2只須於每次登記求診時通知醫院/診所職員乃「符合醫療費用豁免資格人士」,並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職員透過聯機查詢系統確認資格後,即可獲豁免公營醫療服務的收費。

此外,為保障沒有領取上述社會福利的三類人士,包括:低收入人士、長期病患者及貧困年長病人,醫療費用減免機制可避免他們承受沉重的經濟負擔。政府是基於以下的原則加強當時的減免機制:(一)公帑應集中資助弱勢社群,以及那些對病人構成沉重經濟負擔的服務;(二)在評定病人是否符合資格獲減免公共醫療費用時,設定一套客觀而具透明度的準則;同時須考慮經濟和非經濟的因素;(三)經加強後的機制應利便市民使用,而同時維持所需的行政和營運費用在現時的低水平。

病人如因經濟困難未能負擔醫療服務收費,可向各公立醫院和診所的醫務社會服務部、社署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或其他指定服務單位申請減免繳費。醫務社會工作者及社署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或其他指定服務單位社工(下稱「醫務社工/社工」)會處理有關申請,並會以家庭為基礎作出資格評估,考慮因素包括申請人患病所引致的經濟、社會和醫療情況。

120173月起,長者院舍住宿照顧服務券(院舍券)試驗計劃級別0院舍券持有人可獲豁免公營醫療服務的收費。院舍券試驗計劃於2023年4月1日獲恆常化後,有關豁免安排同樣適用於長者院舍照顧服務券計劃級別0院舍券持有人。

22017715日起,醫療費用減免安排擴展至符合可獲豁免公營醫療服務收費資格的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有關豁免安排於201861日起,同樣適用於75歲或以上的「高額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由2022年9月1日起,在「普通長者生活津貼」及「高額長者生活津貼」合併後,有關豁免安排同樣適用於75歲或以上的「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包括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


經濟準則

只要同時符合下列兩項經濟準則,可根據加強後的機制申請醫療費用減免(如未符合經濟因素,也可以向醫務社工/社工提供其他考慮因素):

(一) 病人的每月家庭3入息,不超過適用於其家庭人數的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75%;以及
(二) 病人的家庭3資產值低於適用於其家庭人數的指定上限。至於病人及其家庭成員共同自住的第一間物業則不計算入這項資產值內。此外,由於大部分長者已不再賺取任何收入,而且需倚賴個人積蓄生活,有長者成員的家庭資產限額將較沒有長者成員的家庭為高。

3家庭包括病人及其同住的核心家庭成員,即病人的父母、子女、夫/妻屬受供養人的兄弟姊妹 (即未滿18歲,或18至25歲正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人士,或成年而有殘疾(即正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傷殘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下殘疾程度達100%,或需要經常護理的標準金額)的兄弟姊妹)。

按家庭人數釐定的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港元)
二零二三年第四季
家庭人數

家庭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數

家庭住户每月
入息中位數的75%
家庭住户每月
入息中位數的50%
1 $10,400 $7,800 $5,200
2 $21,600 $16,200 $10,800
3 $35,500 $26,625 $17,750
4 $48,000 $36,000 $24,000
5 $62,100 $46,575 $31,050
6 或以上 $68,500 $51,375 $34,250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處綜合住戶統計調查
(以上數字於2024年3月更新)


獲減免醫療費用家庭的資產上限(港元)
家庭人數

資產上限(沒有長者成員)

資產上限
(有1位長者成員)
資產上限
(有2位長者成員)
1 $41,500 $209,500 -
2 $85,000 $253,000 $421,000
3 $127,500 $295,500 $463,500
4 $170,000 $338,000 $506,000
5 $212,500 $380,500 $548,500
註:病人家庭如有長者(即年齡不少於65歲),資產限額可因應每名長者而獲提升168,000元。

如病人的家庭入息不超過適用於其家庭人數的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50%,並符合資產限額資格,則一般可獲考慮全數減免醫療服務收費。

image of Means Test Calculator醫管局互聯網醫療費用減免網頁備有 經濟審查計算程式 供病人/申請人初步評估其家庭財務狀況是否符合申請醫療費用減免的資格,惟所得之結果僅供參考,病人/申請人必須正式提交申請,並符合上述申請資格,包括通過醫務社工/社工之經濟審查,方可獲得減免資助。此外,申請人亦可定期利用該經濟審查計算程式,檢視自己是否仍符合獲得醫療費用減免的資格。如欲申請醫療費用減免,病人/申請人可使用此初部評估其家庭財務狀況是否符合上述有關經濟準則的資格。

非經濟因素

醫務社工/社工除根據病人每月家庭收入和資產值評估經濟情況外,會同時考慮各項非經濟因素,例如:

(一) 病人的臨床情況(根據病人使用各項公營醫護服務的頻密程度和病情嚴重性來界定);
(二) 病人是否殘疾人士、需供養子女的單親家長,或其他弱勢社群人士;
(三) 減免收費能否促使和幫助病人解決家庭問題;
(四) 病人是否需付任何特別開支,令其難以支付公共醫療費用;或
(五) 其他社會因素。

醫務社工/社工考慮上述非經濟因素時會確保經常使用公共醫療服務的長者和長期病患者,如有需要也可得到醫療費用減免。由於各類社會因素不能盡列,醫務社工/社工將按個別情況酌情處理。減免醫療服務收費的準則及指引將會定期檢討,以確保需要的病人得到適當的醫療照顧。

減免有效期

醫務社工/社工經評估後批准的收費減免會分為只限生效一次,或在某段期間內有效。如屬後者,醫務社工/社工可視乎病人的實際需要和情況,酌情決定這段有效期的長度(最長為十二個月)。為方便需經常到專科門診覆診的長期病患者,醫務社工/社工也會因應個別病人的情況,預先審批專科門診費用減免。此外,為了更方便已獲醫療費用減免的病人,醫務社工/社工所簽發的減免證明書不單適用於病人留院、求診或獲發減免證明書的公立醫院/診所,同時亦適用於屬醫管局及衛生署提供同一服務的其他醫院/診所,包括住院服務、門診服務及社康服務等。

申請減免醫療費用的方法

病人若因經濟困難,未能繳付應繳的醫療款項而需要申請醫療費用減免,可於辦公時間內,帶同下列文件 (正本及副本各一份),前往公立醫院/診所的醫務社會服務部、所住地區的社署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或其他指定服務單位,以便進行有關的評估。

(一) 病人/申請人/同住而被納入經濟評估的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 (二) 病人及同住而被納入經濟評估的家庭成員的同住證明 (三) 病人及同住而被納入經濟評估的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 (四) 病人及同住而被納入經濟評估的家庭成員的資產證明(所有屬於其名下的資產,不論個人名義或聯名、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的資產) (五) 病人及同住而被納入經濟評估的家庭成員的主要支出證明 注意:
  1. 核心家庭成員包括病人的父母、子女、夫/妻及屬受供養人的兄弟姊妹(即未滿18歲,或18至25歲正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人士,或成年而有殘疾的兄弟姊妹)。
  2. 醫務社工/社工會以病人及同住核心家庭成員最少過去六個月的經濟狀況資料,作為醫療費用減免資格的評估。醫務社工/社工可視乎個別申請的情況而要求提供其他文件,及/或多於六個月的經濟狀況資料,並查詢個別提款/存款的用途和收支紀錄等的詳情,及/或在有需要時,聯絡病人、病人的家人或有關人士澄清、要求提供進一步證明文件/解釋和核實資料,從而計算及評估病人家庭的經濟狀況。
  3. 如在辦理申請時,病人/申請人提供不適時的證明資料,或已遞交的資料需要更新,醫務社工/社工可要求病人/申請人重新提交所有適時的資料。
  4. 假如獲病人授權代辦醫療費用減免申請的申請人,未能於申請時出示病人/同住核心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醫務社工/社工可考慮接受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作申請之用(個別於申請醫療費用減免過程中必須以病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與其他部門作核實身份的情況除外)。
  5. 醫療費用減免機制是為貧困的病人而設。病人/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必須提供完整、準確、適時及真確的資料予醫管局/社署。醫管局設有覆核機制,會就已批核之醫療費用減免申請個案作定期覆核,以確立有關申請所提供的資料之準確性。
  6. 在申請表或聲明書上提供不完整、不準確、不適時或錯誤的資料(包括證明文件資料),可導致申請被拒,或已獲批之醫療費用減免被部分或全部撤回5,及/或被刑事起訴。在此等情況下,任何於撤回前已減免的醫療費用,醫管局當視為欠款並會作出追討。
  7. 如病人/申請人不同意申請的結果,必須在接獲醫管局/社署通知申請的結果起計四星期內提出上訴。詳情可向處理其申請的辦事處或有關醫院的病人聯絡主任查詢。

4一般而言,聯名戶口的結餘將按存戶人數平均計算,除非出示文件證明金額分配情況。
5當中包括醫務社工/社工當初根據病人家庭/申請人在聲明書上或其他的資料部份而酌情予以考慮的特殊的社會、家庭或經濟因素/情況,亦可能因病人家庭/申請人提供不完整、不準確、不適時或錯誤的資料而被撤回。

查詢


已批核個案之覆核機制

申請醫療費用減免時,申請人必須向醫務社工/社工提供完整、準確、真確及適時的資料,以供評估和核對。為了確保醫療費用援助制度健全及防止被濫用,醫管局於2007年3月成立覆核組(減免申請) (2008年改稱醫療費用減免組),負責: 為達致上述目標,醫管局於總辦事處及各醫院聯網設立的覆核機制會:

申請減費重誠信

申請減費重誠信海報 醫療費用減免、撒瑪利亞基金及關愛基金(醫療援助計劃)乃為貧困病人而設。醫院管理局設立的覆核組會定期覆查已批核的個案。申請人必須提供完整、準確、真確及適時的資料,並在取得經濟援助的有效期間,向醫院管理局/社會福利署呈報申請表內的任何資料更改。

切勿以身試法

騙取醫療費用減免乃屬刑事罪行,除可導致病人喪失資格外,病人/申請人/病人家庭成員可因觸犯盜竊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10章)而被起訴。任何觸犯盜竊罪的人士,一經定罪,可被判入獄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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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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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管理局
二零二四年三月
(內文中 "按家庭人數釐定的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 於2024年3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