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基金医疗援助项目


关爱基金


关爱基金(基金)成立的主要目的,是为经济上有困难的市民提供援助,特别是那些未能纳入社会安全网,或身处安全网却又有一些特殊需要未能受到照顾的人。此外,基金也可考虑推行先导项目,协助政府硏究有哪些措施可考虑纳入其常规资助及服务范围。

基金于2011年年初成立,由当时的关爱基金督导委员会负责督导和统筹基金的工作。督导委员会辖下成立了执行委员会和四个小组委员会(教育、民政、医疗和 福利),以支持基金的运作。

政府自2012年12月重设扶贫委员会后,关爱基金由2013年起纳入扶贫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内。委员会下设关爱基金专责小组,会继续推行基金现行的援助项目和构思新计划,并且继续发挥基金的先导作用,推出不同的试验计划,协助政府研究应否把计划纳入政府的恒常资助和服务。

关爱基金医疗援助项目


于2011/12,基金已先后公布推出两个医疗援助项目(首阶段及第二阶段计划1),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在医务卫生局的监督下,负责医疗援助项目的行政运作。

首阶段计划 (特定自费癌症药物)


首阶段计划由2011年8月1日起推行,资助病人使用尚未纳入撒玛利亚基金安全网,但迅速累积医学实证及相对效益略高的特定自费癌症药物,以医治特定的癌症类别。首阶段计划按照撒玛利亚基金的机制运作。

「资助合资格病人购买价钱极度昂贵的药物(包括用以治疗不常见疾病的药物)」及「资助合资格的公立医院病人购买指定的用于介入程序及在体内设置的医疗装置」计划


为了让关爱基金履行宗旨,发挥基金补漏拾遗的功能及先导作用,医管局于2017年8月推行两项新增关爱基金医疗援助项目,资助有需要而合资格的病人购买价钱极度昂贵的药物(包括用以治疗不常见疾病的药物)以及购买指定的用于介入程序及在体内设置的医疗装置。该两项新增计划分别名为「资助合资格病人购买价钱极度昂贵的药物(包括用以治疗不常见疾病的药物)」及「资助合资格的公立医院病人购买指定的用于介入程序及在体内设置的医疗装置」。

1 第二阶段计划于2012年1月16日推行,资助未能受惠于撒玛利亚基金,但有经济困难的病人,使用特定自费药物。第二阶段计划与撒玛利亚基金互相配合,把病人的药费分担比率由原来家庭年度可动用财务资源最高的30%划一调低至20%,提供额外资助予病人购买特定自费药物。第二阶段计划获得政府批准,由2012年9月1日起被纳入政府恒常资助范围(即撒玛利亚基金)之内。恒常化落实后,第二阶段计划已于2012年8月31日停止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