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收費


從2017年6月18日起醫院管理局轄下醫療服務已實施新收費。

有經濟困難而未能負擔公營費用的人士,可申請醫療費用減免。詳情請瀏覽醫療費用減免機制網頁。

(A) 服務收費種類

繳費處醫院管理局轄下的醫院/門診服務均按照列於政府憲報之收費表收費。醫療收費可分為下列三類:
  1. 公眾收費 - 符合資格人士
  2. 公眾收費 - 非符合資格人士
  3. 私家服務收費
請參閱(B)項「符合資格人士」及「非符合資格人士」之定義


1. 公眾收費 - 符合資格人士

服務 收費 / 港幣
急症室 每次診症180元
住院費用 (急症病床)入院費75元,每天120元 註1,註2
住院費用 (療養 / 復康、護養及精神科病床)每天100元 註1,註2
專科門診 (包括專職醫療診所)首次診症135元,其後每次診症80元,每種藥物15元 註5
普通科門診 每次診症50元
敷藥或注射 每次診症19元
精神科日間醫院 每次診症60元
老人科日間醫院 每次診症60元
復康日間醫院 每次診症55元
腫瘤科診所或腎科診所日間程序及治理 每次診症96元
在日間醫療設施接受日間程序及治理 每次診症195元
社康護理服務 (普通科)每次80元
社康護理服務 (精神科)免費
社區專職醫療服務 每次80元

詳情請參閱憲報 - 公眾收費 – 符合資格人士。 

根據憲報,如符合資格人士患上或懷疑患上現行《國際衞生條例》所列疾病,毋須繳付急症室或公眾病房住院費用。請參閱世界衞生組織《國際衞生條例》所列疾病,此列表會適時更新。



2. 公眾收費 - 非符合資格人士

服務 收費 / 港幣
急症室 每次診症1,230元
住院費用 (普通科醫院)每天5,100元 註1
住院費用 (精神科醫院)每天2,340元 註1
深切治療病房 每天24,400元 註1
加護病房 每天13,650元 註1
嬰兒護理室 每天1,340元 註1
產科分娩服務
已確認預約個案,包括:
• 一次產前檢查;
• 分娩或有關分娩服務;及
• 三日(兩晚)普通病房分娩或有關分娩住院服務
39,000元 註6
產科分娩服務
未確認預約個案或沒有接受由醫院管理局提供的產前檢查之人士, 包括:
• 分娩或有關分娩服務;及
• 三日(兩晚)普通病房分娩或有關分娩住院服務
90,000元 註6
專科門診 (包括專職醫療診所)每次診症1,190元
普通科門診 每次診症445元
敷藥或注射 每次100元
腎科中心/診所或其他日間醫療設施的血液透析日間程序及治理 每次診症3,000元 (長期),每次診症6,000元 (急性)
腫瘤科診所日間程序及治理 每次診症895元
眼科診所日間程序及治理 每次診症725元
在日間醫療設施接受日間程序及治理 每次診症5,100元
精神科日間醫院 每次診症1,260元
老人科日間醫院 每次診症1,960元
復康日間醫院 每次診症1,320元
社康護理服務 (普通科)每次535元
社康護理服務 (精神科)每次1,550元
社區專職醫療服務 每次1,730元

詳情請參閱憲報 - 公眾收費 – 非符合資格人士

根據憲報,如非符合資格人士患上或懷疑患上現行《國際衞生條例》所列疾病,毋須繳付急症室或公眾病房住院費用。請參閱世界衞生組織《國際衞生條例》所列疾病,此列表會適時更新。

若病人在治療2019冠狀病毒病過程中獲處方新冠抗病毒藥物(如帕克斯洛維德Paxlovid及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須支付有關藥物的費用。



3. 私家服務收費

服務 收費 / 港幣
住院費用 (急症醫院) 註3頭等 : 每天6,650元,二等 : 每天4,430元 註1
住院費用 (其他醫院) 註3頭等 : 每天6,120元,二等 : 每天4,080元 註1
深切治療病房 註3每天15,350元 註1
加護病房 註3每天9,500元 註1
嬰兒護理室 註3每天1,190元 註1
住院時醫生巡房 / 診治費用 (每個專科)每次診症680元 - 2,780元
門診診治費用 註4首次診治 : 每次診症790元 - 2,210元,覆診 : 每次診症640元 - 1,990元
小型護理程序 (例如敷藥或注射)每次360元
其他(如病理學服務、診斷程序)
詳情可參考以下連結:
- 私家醫療服務項目

詳情請參閱憲報 - 私家收費。 
註1住院期間,院方會按日計算住院費費用,每日截數時間為午夜十二時。入院當日即日出院,首日不足一日亦以一日計。
註2凡未滿十二歲的兒童及未能與其母親同時出院的嬰兒,須按其入住病床類別繳付一半住院費用。其他費用則與成人相同。
註3私家住院服務收費包括一般護理、核心病理學檢驗、膳食和庶務費用。醫生費用、藥物/義製人體器官及其他服務另行收費。
註4私家門診診治收費不包括憲報(2017年第24期憲報)私家收費表第3 - 7段所列的診斷或治療服務。藥物及義製人體器官須按成本另行收費,或由病人自行購買。
註5每種處方藥物以最多十六星期為一徵收單位,每單位收費為港幣十五元正 (自費藥物除外)。
註6詳情請參閱「非符合資格人士產科服務最低收費」。

(B) 「符合資格人士」及「非符合資格人士」之定義

醫院管理局轄下的醫院/門診服務均按照列於政府憲報之收費表收費。醫療收費可分為下列三類: 
  1. 公眾收費–符合資格人士 
  2. 公眾收費–非符合資格人士 
  3. 私家收費 

 只有下述類別的病人,才有資格按照適用於「符合資格人士」的收費率繳費:

上述類別以外的人士將被定義為「非符合資格人士」。

(C) 非符合資格人士產科服務最低收費

為確保符合資格人士產婦優先使用公共醫療服務,及減低非符合資格人士產婦不接受產前檢查的誘因,醫院管理局實施非符合資格人士產科服務最低收費。

非符合資格人士產科服務最低收費為39,000元,這適用於已確認預約分娩服務及已接受由醫院管理局所提供的產前檢查之人士(即已確認預約個案)。除在下述情況,這項收費概不發還。醫院管理局在接獲申請後可以考慮全數退款,惟須扣除病人就該次懷孕所接受醫院服務的相關收費:
  1. 該次懷孕出現流產、終止懷孕或死產;或
  2. 在繳付最低收費後而於分娩前,產婦的身分由非符合資格人士轉為符合資格人士。 
未經確認預約分娩服務及/或沒有接受由醫院管理局提供的產前檢查之人士(即未確認預約個案),產科最低收費為90,000元。

詳情請參閱憲報有關非符合資格人士產科服務收費

(D) 行政收費

為免病人遲繳或拖欠醫療費用,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提供的醫療服務,延遲支付該醫療費用須繳付行政費。

任何人士如拖欠醫療費用,包括自費項目、藥費、藥物處理費及用者自付的醫療服務,均須繳付行政費。

第一期行政費
由賬單發出日期起計60天後,徵收欠款額的5%,每張賬單上限為1,000元

第二期行政費
由賬單發出日期起計90天後,徵收欠款額的10%,每張賬單上限為10,000元(不包括未付的第一期行政費)

第一期及第二期行政費總上限為欠款的15%,最高金額為11,000元。 

詳情請參閱憲報 - 行政收費

(E) 如何閱讀賬單 / 尚欠款項結單

1. 賬單 - 賬單詳列在指定時間內已提供予病人的服務費用。請參閱賬單樣本:

i. 賬單 (適用於公眾收費)
ii. 賬單 (適用於私家服務收費)

2. 尚欠款項結單 - 尚欠款項結單為截至結單日為止,已發出但仍未完全清繳的賬單總額。請參閱 尚欠款項結單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