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审查


经济审查机制优化措施

撒玛利亚基金和关爱基金医疗援助项目的经济审查机制优化措施已于2019年实施。请按此参阅有关关爱基金医疗援助项目经济审查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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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次性非药物项目费用资助申请
(b) 药物 / 非一次性非药物项目费用资助申请
(c) 注意事项
(d) 经济审查计算程式 Means Test Calculator
(a) 一次性非药物项目费用资助申请

所有申请均须接受以家庭为单位的资格评估,包括审查病人及所有同住而被纳入经济评估的家庭成员的入息及资产。

「家庭」的定义,第一步会先厘定病人是否为受供养人,即为未婚,以及(i)未满18岁;或(ii)18至25岁正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人士。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病人会划分为非受供养人,然后相关「家庭」的定义表列如下:

病人类别 「家庭」及同住核心家庭成员的定义
受供养的病人 病人、其同住的父母i/法定监护人,以及属受供养人ii的兄弟姊妹
非受供养的病人 如已婚iii — 病人、其同住的配偶,以及属受供养人ii的子女i
(但不包括其同住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兄弟姊妹)
如未婚 — 病人会被视为一人家庭
(不论病人是否与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兄弟姊妹同住)

若有其他同住的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是由病人家庭所供养(例如:该家庭成员是受供养的长者、或是因没有收入/低收入而经济上未能独自生活的成人、或是因本身的精神或身体状况而不能自我照顾的人士等),病人/ 申请人可将这些同住及属受供养的家庭成员纳入经济评估内,一并提交他们的入息和资产的资料,而在经济审查中按住户人数得出的家庭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他们相应会被计算在内。

如个别个案有特殊的家庭因素或情况而须予例外考虑,医务社工可按其专业判断,酌情调整该个案的家庭人数iv

家庭入息是以最少过去六个月实际收取的入息计算v,包括但不限于薪金、退休金、病人及其同住核心家庭成员从不同住的子女、亲属及/或朋友所获得的财政资助、源自病人及其同住核心家庭成员资产及/或土地物业带来的的实际收入、所有实际收取的固定收入、赔偿金、年金vi及保险计划下每月发放的年金及收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经济援助(例如:鼓励就业交通资助计划、在职家庭津贴计划、公共福利金计划内的津贴,如普通伤残津贴、高额伤残津贴、长者生活津贴、以及高龄津贴)及关爱基金援助项目提供的津贴,都不会被列入计算家庭入息之内。

家庭资产则包括申请人于递交申请表时以及最少过去六个月内,病人及其同住核心家庭成员所持有的资产(包括曾经或现时拥有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储蓄、股票投资、保险vii/年金计划vii、贵重财物、土地物业,一笔过的赔偿金及其他可兑现的资产。至于病人及其同住核心家庭成员于递交申请表时共同自住的第一间自置或租置物业和所持有的生财工具则不会计算在内。

在计算病人家庭经济状况时,医务社工可视乎个别申请的情况,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其他相关证明,及/或多于六个月的经济状况资料,并查询个别提款/存款的用途和收支纪录等的详情,及/或在有需要时,联络病人、病人的家人或有关人士澄清、要求提供进一步证明文件/解释和核实资料,从而计算及评估病人家庭的经济状况。

在评估病人财政状况时,病人的每月家庭总收入先要符合有关入息限额。医务社工会参照统计处每季进行的综合住户统计调查,当中按住户人数得出的家庭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中位数)(见表一),病人的每月家庭总收入不可超出与其家庭人数对应的中位数。

表一:家庭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于2025年6月4日更新)

家庭人数
家庭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 ^ (港元)
(2025年第1季)
1 $10,200
2 $22,000
3 $38,100
4 $52,000
5 $67,200
6 或以上 $69,500

^款额每季调整一次 参照来源: 医管局互联网撒玛利亚基金网页 http://www.ha.org.hk


当符合入息限额后,若其家庭资产相等或少于所需一次性项目预计费用/按金(如适用)的两倍,病人一般可获得基金全数资助。如家庭资产高于所需项目预计费用/按金(如适用)的两倍但不超过三倍时,病人需按累进计算表分担部分所需项目的费用(见表二)。当病人的每月家庭总收入高出对应其家庭人数的中位数,或病人家庭的资产高于所需项目预计费用/按金(如适用)的三倍,一般不会获得基金资助。然而,除上述准则外,如果病人有特殊的社会及经济因素/情况,基金亦会酌情予以考虑。

表二:累进计算表

家庭资产相对所需一次性项目费用的倍数
病人分担所需一次性项目费用的比率
高于2倍但不超过2.25倍 55%
介乎2.25倍至2.5倍以下 65%
介乎2.5倍至2.75倍以下 75%
介乎2.75倍至3倍以下 85%
等于3倍 90%

如病人在递交申请时,及接受有关医疗程序或领取获资助的自资购买一次性非药物项目时,均为综援受助人*,基金会作出全数资助。若病人在获批基金后才成功申请综援*,病人/申请人应立刻通知医务社工重新进行经济审查。

病人/申请人可浏览医管局网页内短片(广东话版),简单了解申请事项(短片一:「医疗费用援助知多啲」)及复核程序(短片二:「复核程序要留意」)。病人/申请人必须正式提交申请,并符合上述申请资格,包括通过医务社工之经济审查,方可获基金资助。医院管理局流动应用程式「HA Go」备有「医疗援助一站通」功能,(HA Go -「医疗费用援助」流动应用程式简介),病人/申请人可事先自行评估其家庭财务状况是否符合申请基金的资格、浏览相关的信息及接收有关申请的最新情况,亦可按医务社会工作单位的指示上载经济审查所需的文件。此外,病人/申请人亦可利用「医疗援助一站通」或医管局网页设有的经济审查计算程式在病人家庭的财政状况/病人领取综援的资格有变时,检视自己是否仍符合获得基金资助的资格。医管局鼓励病人成为「HA Go」正式会员,以使用包括医疗援助一站通的所有功能。

随公营医疗收费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改革,撒玛利亚基金经济审查准则亦将同步优化。为协助病人/申请人初步评估其家庭财务状况是否符合优化后之申请资格,医管局互联网撒玛利亚基金网页新增撒玛利亚基金经济审查计算程式(适用于经医生/或专职医疗人员转介及2026年1月1日及之后批核的申请),惟所得之结果仅供参考,亦不适用于现行申请。病人/申请人必须经医生或专职医疗人员转介,正式提交申请,并同时符合届时之临床规定及医务社工之经济审查资格及于新制生效后获批。

* 于2017年3月起,综援受助人申请撒玛利亚基金资助的手续、受助资格及有关注意事项亦适用于长者院舍照顾服务券计划级别0院舍券持有人。
i在法律上获承认的领养父母子女关系,或非婚生子女而能出示证明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成员也涵盖在内。
ii即为未婚,以及(i)未满18岁;或(ii)18至25岁正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人士。
iii包括分居、离婚、正进行离婚法律程序或丧偶的病人。
iv例如有核心家庭成员因升学/工作假期而身处海外要暂时离家而与病人不同住, 医务社工可考虑不将此成员纳入经济评估。
v如病人及其核心家庭成员于申请基金前/于获批有效期内失业连续三个月或以上并附有文件证明,收入将被计算为零。
vi包括香港年金计划及私营年金计划。在年金计划下一笔过或分期支付的「投保保费金额」不计算为资产。
vii

保险计划 / 年金计划

ü 在经济审查中需计算为资产的项目

人寿保险

ü现金价值(不论会否因动用而导致保单取消)

ü红利(不论会否因动用而导致保单取消)

ü其他可自由动用而不会导致保单取消的价值

投资连系保险

ü保单价值 (不论会否因动用而导致保单取消)

ü其他可自由动用而不会导致保单取消的价值

年金计划

ü现金价值(不论会否因动用而导致计划取消)

ü红利 (不论会否因动用而导致计划取消)

ü其他可自由动用而不会导致计划取消的价值

实际计算需视乎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明文件。


(b) 药物 / 非一次性非药物项目费用资助申请

根据目标补助的原则,经济审查的准则是以病人家庭每年可动用的财务资源作为决定其经济负担能力的指标,并按既定的累进计算表来决定病人需要分担的费用。所有申请均须接受以家庭为单位的资格评估,包括审查病人及所有同住而被纳入经济评估的家庭成员之收入、支出及资产。

「家庭」的定义,第一步会先厘定病人是否为受供养人,即为未婚,以及(i)未满18岁;或(ii)18至25岁正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人士。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病人会划分为非受供养人,然后相关「家庭」的定义表列如下:

病人类别 「家庭」及同住核心家庭成员的定义
受供养的病人 病人、其同住的父母1/法定监护人,以及属受供养人2的兄弟姊妹
非受供养的病人 如已婚3 — 病人、其同住的配偶,以及属受供养人2的子女1
(但不包括其同住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兄弟姊妹)
如未婚 — 病人会被视为一人家庭
(不论病人是否与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兄弟姊妹同住)

若有其他同住的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是由病人家庭所供养(例如:该家庭成员是受供养的长者、或是因没有收入/低收入而经济上未能独自生活的成人、或是因本身的精神或身体状况而不能自我照顾的人士等),病人/ 申请人可将这些同住及属受供养的家庭成员纳入经济评估内,一并提交他们的入息、资产和支出的资料,而他们的认可扣减项目及可扣减豁免额部分亦相应在经济审查中计算。

如个别个案有特殊的家庭因素或情况而须予例外考虑,医务社工可按其专业判断,酌情调整该个案的家庭人数4

每年可动用的财务资源的计算模式为家庭每年的可动用收入,再加以家庭的可动用资产净值(即可动用资产扣除可扣减豁免额)的百分之五十。

家庭每年的可动用收入是指将家庭每年的总收入减去认可扣减项目。 如病人属于持续申请人(即病人在过去十八个月内曾申请药物资助并已获批核),其家庭每年的可动用收入净值只计算百分之八十5

家庭的总收入的计算是以最少过去六个月实际收取的入息6,包括但不限于薪金、退休金、病人及其同住核心家庭成员从不同住的子女、亲属及/或朋友的所获得的财政资助、源自病人及其同住核心家庭成员资产及/或土地物业带来的实际收入、所有实际收取的固定收入、赔偿金、年金7及保险计划下每月发放的年金及收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经济援助(例如︰鼓励就业交通资助计划、在职家庭津贴计划、公共福利金计划内的津贴,如普通伤残津贴、高额伤残津贴、长者生活津贴、以及高龄津贴)及关爱基金援助项目提供的津贴,都不会被列入计算家庭入息之内。

认可扣减项目包括对上六个月有关自住楼宇的开支(即租金或按揭供款、差饷、地租和管理费,以上项目总和之上限为每月家庭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子女托管支出、公积金供款、25岁或以下正就读全日制大专课程(只限在香港开办的课程)8或以下级别的受供养子女之学费(其他开支,例如学校活动费用、住宿费用等,则不包括为认可扣减项目)、赡养费开支9和病人与同住核心家庭成员可获得的个人豁免额(表三),以及最近十二个月内的薪俸税和在公立医院/诊所就医的医疗费用(拟申请药物 / 非一次性非药物资助项目下已支付的自费费用除外,但于十八个月内曾申请药物资助并已获批核的持续申请人则不在此限)。

表三:个人豁免额(于2025年3月4日更新)

家庭成员人数(包括病人在内) 个人豁免总额 ^ (港元)
1人 $7,630
2 人 $12,510
3 人 $18,370
4 人 $23,540
5 人 $32,240
6 人 $35,490
7 人或以上 $38,820
 

^ 按甲类消费物价指数每年调整一次,另按政府统计处的最新住户开支统计调查结果每五年再调整一次。

可动用资产包括申请人于递交申请表时以及最少过去六个月内,病人及其同住核心家庭成员所持有的资产(包括曾经或现时拥有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总额、以及透过以往不同途径的储蓄所累积之存款、股票投资、保险10/年金计划10、贵重财物、土地物业(例如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区拥有的土地、车位及住宅单位)、一笔过的赔偿金及其他可兑现的资产。至于病人及其同住核心家庭成员于递交申请表时共同自住的第一间自置或租置物业和所持有的生财工具则不会计算在内。

在计算病人家庭经济状况时,医务社工可视乎个别申请的情况,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其他相关证明,及/或多于六个月的经济状况资料,并查询个别提款/存款的用途和收支纪录等的详情,及/或在有需要时,联络病人、病人的家人或有关人士澄清、要求提供进一步证明文件/解释和核实资料,从而计算及评估病人家庭的经济状况。

可扣减豁免额(表四)是为提供病人在计算其家庭可动用资产总值时可从中扣减的一笔款项。豁免额多少视乎病人及其同住核心家庭成员人数而定,但不可超过病人家庭可动用资产的总值。豁免额是参照现行评估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登记公屋轮候册所设定的资产限额而厘定,并会参照申请公屋的资产限额而定期检讨。按照现时既定机制,申请公屋的资产限额每年均会进行检讨。

表四:可动用资产总值豁免额(于2025年4月1日更新)

 
家庭成员人数(包括病人在内) 从可动用资产扣减的豁免额^ (港元)
1人 $291,000
2 人 $394,000
3 人 $514,000
4 人 $600,000
5 人 $666,000
6 人 $721,000
7 人 $770,000
8 人 $805,000
9 人 $892,000
10 人或以上 $961,000

^款额每年调整一次

如病人在递交申请时,及在获基金资助自费药物 / 非一次性非药物项目治疗期间均为综援受助人*,基金会作出全数资助。若病人在获批基金后才成功申请综援*,病人/申请人应立刻通知医务社工重新进行经济审查,从而按比例调整病人分担额。病人仍需缴清经调整后余下的病人分担额,而多付的分担额则会获得退款(如适用)。

* 于2017年3月起,综援受助人申请撒玛利亚基金资助的手续、受助资格及有关注意事项亦适用于长者院舍照顾服务券计划级别0院舍券持有人。
1在法律上获承认的领养父母子女关系,或非婚生子女而能出示证明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成员也涵盖在内。
2即为未婚,以及(i)未满18岁;或(ii)18至25岁正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人士。
3包括分居、离婚、正进行离婚法律程序或丧偶的病人。
4例如有核心家庭成员因升学/工作假期而身处海外要暂时离家而与病人不同住,医务社工可考虑不将此成员纳入经济评估。
5不适用于家庭每年的可动用收入为负数(即认可扣减项目大于家庭每年的总收入)的申请。
6如病人于申请基金前 / 于获批有效期内失业连续三个月或以上并附有文件证明,收入将被计算为零。而其核心家庭成员于申请基金前/ 于获批有效期内失业连续三个月或以上并附有文件证明,同时会于未来一年因健康或社会因素如患上长期病或为已退休人士而预计持续失业,其收入将被计算为零。
7包括香港年金计划及私营年金计划。在年金计划下一笔过或分期支付的「投保保费金额」不计算为资产。
8大专课程(香港)学费须先减去「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专上学生资助计划」下的学费助学金(如适用)后才被纳入扣减。
9根据法庭命令支付分居配偶或前度配偶或子女的赡养费并已实际支付的款额,以较低者为准。
10

保险计划 / 年金计划

ü 在经济审查中需计算为资产的项目

人寿保险

ü红利(不论会否因动用而导致保单取消)

ü其他可自由动用而不会导致保单取消的价值

投资连系保险

ü保单价值 (不论会否因动用而导致保单取消)

ü其他可自由动用而不会导致保单取消的价值

年金计划

ü红利 (不论会否因动用而导致计划取消)

ü其他可自由动用而不会导致计划取消的价值

实际计算需视乎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明文件。




病人需分担的药费 / 项目费用

病人需分担的药费 / 项目费用是取决于其家庭的可动用财务资源,及该申请的预计药物 / 项目开支。在计算出每年可动用之财务资源后,病人可按累进计算表(表五)中的分担比率计算出最高分担额。除特定极度昂贵药物之资助申请,如该申请的预计药物 / 项目开支低于病人的最高分担额时,病人须全数承担药物 / 项目费用;如该申请的预计药物 / 项目开支高于病人的最高分担额,差额则由基金补贴。

病人应先缴付其分担额,才开始获得基金批核的药物 / 项目资助。就药物资助申请, 如病人有特殊困难,可向医务社工提出申请以分期缴付其分担额,基金将按个别情况作出考虑11

11分期安排并不适用于特定极度昂贵药物,愿意就是次申请缴付病人最高分担额(即港币100万元)而无需向医务社工提交所需文件作经济审查的病人/申请人。

表五: 累进计算表

(A)

每年可动用之财务资源 (港元)
(B)

分担比率 (%)
(C)

病人最高分担额* (港元)

(C) = (A) x (B)
(D)

扣除分担药费后,每年
可动用之财务资源 (港元)

(D) = (A) - (C)
$0 - 20,000 - $0 $0 - 20,000
$20,001 - 40,000 - $1,000 $19,001 - 39,000
$40,001 - 60,000 # - $2,000 $38,001 - 58,000
$60,001 - 100,000 5 $3,000 - 5,000 $57,001 - 95,000
$100,001 - 140,000 10 $10,000 - 14,000 $90,001 - 126,000
$140,001 - 180,000 15 $21,000 - 27,000 $119,001 - 153,000
$180,001 - 280,000 20 $36,000 - 56,000 $144,001 - 224,000
$280,001 - 380,000 20 $56,000 - 76,000 $224,001 - 304,000
$380,001 - 480,000 20 $76,000 - 96,000 $304,001 - 384,000
$480,001 - 580,000 20 $96,000 - 116,000 $384,001 - 464,000
$580,001 - 680,000 20 $116,000 - 136,000 $464,001 - 544,000
$680,001 - 780,000 20 $136,000 - 156,000 $544,001 - 624,000
$780,001 - 880,000 20 $156,000 - 176,000 $624,001 - 704,000
$880,001 - 980,000 20 $176,000 - 196,000 $704,001 - 784,000
$980,001 - 1,080,000 20 $196,000 - 216,000 $784,001 - 864,000
≥ $1,080,001 20 ~ 如此类推
* 只适用于药物疗程为期一年或以下及非一次性非药物项目的申请。如病人申请的药物疗程长于一年(例如13个月),病人需分担的药费将按比例计算,以能够支援整个药物疗程。

# 如病人的每年可动用之财务资源于六万元或以下,他的分担费用将会是一个定额。

~ 最高分担比率上限设于百分之二十;或
最高分担比率上限设于百分之二十或100万元(取较低者)(只适用于特定极度昂贵药物)。



病人/申请人可浏览医管局网页内短片(广东话版),简单了解申请事项(短片一:「医疗费用援助知多啲」)及复核程序(短片二:「复核程序要留意」)。病人/申请人必须正式提交申请,并符合上述申请资格,包括通过医务社工之经济审查,方可获基金资助。医院管理局流动应用程式「HA Go」备有「医疗援助一站通」功能,(HA Go -「医疗费用援助」流动应用程式简介),病人/申请人可事先自行评估其家庭财务状况是否符合申请基金的资格、浏览相关的信息及接收有关申请的最新情况,亦可按医务社会工作单位的指示上载经济审查所需的文件。此外,病人/申请人亦可利用「医疗援助一站通」或医管局网页设有的经济审查计算程式在病人家庭的财政状况/病人领取综援的资格有变时,检视自己是否仍符合获得基金资助的资格。医管局鼓励病人成为「HA Go」正式会员,以使用包括医疗援助一站通的所有功能。

随公营医疗收费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改革,撒玛利亚基金经济审查准则亦将同步优化。为协助病人/申请人初步评估其家庭财务状况是否符合优化后之申请资格,医管局互联网撒玛利亚基金网页新增撒玛利亚基金经济审查计算程式(适用于经医生/或专职医疗人员转介及2026年1月1日及之后批核的申请),惟所得之结果仅供参考,亦不适用于现行申请。病人/申请人必须经医生或专职医疗人员转介,正式提交申请,并同时符合届时之临床规定及医务社工之经济审查资格及于新制生效后获批。

(c) 注意事项

撒玛利亚基金乃为有需要的病人而设。病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必须提供完整、准确、适时及真确的资料予医管局/社会福利署作评估。

撒玛利亚基金只会资助病人购买其必需并能够应付病人最基本的医疗需要的医疗器材之型号。

一般情况下,应在申请获批后,才进行有关医疗程序或购买相关医疗用品/仪器或开始疗程。撒玛利亚基金的资助不包括病人/申请人在资助获批前所支付的医疗程序或相关用品 /仪器的费用或所支付的药物,也不会将该已支付的费用视为基金申请获批后已缴付的病人分担额。基金批核日期不可追溯,基金亦不会退回病人/申请人在资助获批前所支付的医疗程序或相关医疗用品/仪器的费用或所支付的自费药物,或基金申请获批后已缴付的病人分担额[病人获批基金后才成功申请综援(如适用)除外]。

已获批基金资助申请的病人,须于医院缴费处缴费时,通知医院职员自己乃获基金资助之病人,并缴付所需分担的费用(如适用)。

病人/申请人如没有提供声明书及/或证明资料,则医管局可拒绝考虑有关的申请。

如在办理申请时,病人/申请人提供不适时的证明资料,或已递交的资料需要更新,医务社工可要求病人/申请人重新提交所有适时的资料。

在声明书上或其他的资料部分,若提供不完整、不准确、不适时或错误的资料,将可导致申请被拒绝,如财政资助申请已获批,亦可能被全数或部分撤回@,此外亦有 可能面对刑事检控。而任何于撤回前已获批的财政资助,医管局当视为欠款或以其他形式作出追讨,病人/申请人须承诺会向医管局偿还已获批的财政资助。

申请于若干情况下可能会被取消:

(a) 就非药物项目,获批资助于批核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后仍未使用

(b) 在申请过程中,病人临床状况或其他因素有所转变而未能符合申请基金的临床准则

(c) 在申请过程中,病人临床状况或其他因素有所转变而需要修改建议或建议的药物剂量等(在此情况下,临床部门会取消有关申请并以新的基金申请取代)

(d) 于申请过程中,有关药物/非药物项目获转为以标准收费提供的项目

(e) 在申请过程或获批基金资助后,因无需基金资助并全数退还基金已支付的资助(如有)。

在递交申请或提供声明书后,至在进行有关医疗程序或购买相关用品/仪器前及在获基金资助自费药物 / 非药物项目治疗期间,如病人家庭的财政或家庭状况/病人领取综援的资格有变,导致影响其获得基金财政资助的资格,则病人/申请人须立刻通知医管局,并提供所有相关资料予医务社工重新进行经济审查**,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 就业情况的转变(包括从事受雇或自雇工作、转职/离职等)

(b) 入息的转变 (实际每月收入/花红/双粮/退休金或以上项目款项的增减等)

(c) 经济来源的转变(例如:赡养费/亲友的金钱援助/按月/定期收到的赔偿金或以上项目款项的增减等)

(d) 家庭状况的转变(例如:同住家庭成员人数增减、婚姻状况改变等)

(e) 资产的转变(例如:收到保险赔偿金、银行户口或其他投资项目款项的增减等)

申请人亦可透过使用经济审查计算程式,初步检视出现以上各类变化后的基金资助资格。

医管局可在出现任何该等转变时,撤回及/或更改任何财政资助(全数或部分)之条款及条件。若病人不提供有关病人家庭的财政或家庭状况/综援资格改变的资料,可导致已获批之财政资助被全数或部分撤回,及/或被刑事检控,任何于撤回前已获批的财政资助,医管局当视为欠款或 以其他形式作出追讨,病人/申请人须承诺会向医管局偿还已获批的财政资助。

医管局设有复核机制,覆查已批核的个案,及/或核实病人综援受助人的身份。

倘若因计算、评估或行政错误而导致病人获多发资助,病人必须立即向医管局退还多收之款额;而病人其后可获的资助在有需要时亦有可能被调整或撤销。

如病人/申请人不同意申请/复核的结果,必须在接获医管局申请/复核结果或申请/复核结果通知书发出日(如适用)起计四星期内提出上诉。详情可向处理其申请的医院的病人联络主任查询。

当你就个人的申请向医管局提供个人资料时,请提供准确及完整的资料,否则会影响你的申请。在向医管局提供你的个人资料前,请先参阅为基金订定的「当事人通知书」,以了解收集及转移个人资料的安排。


@当中包括医务社工当初根据病人/申请人在声明书上或其他的资料部份而酌情予以考虑的特殊的社会、家庭或经济因素/情况,亦可能因病人家庭/申请人提供不完整、不准确、不适时或错误的资料而被撤回。
**一般而言,重新进行的经济审查将根据获批财政资助的申请当时所采用的资格准则来进行评估。


(d) 经济审查计算程式 Means Test Calcula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