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審查機制優化措施 在公營醫療收費改革下,撒瑪利亞基金的申請資格於2026 年1月1日起放寬。
有關醫療費用援助優化措施,請查閱以下連結。 [詳情] [單張] [經濟審查計算程式(簡化版)] |
| 病人類別 | 「家庭」及同住核心家庭成員的定義 |
| 受供養的病人 | 病人、其同住的父母i/法定監護人,以及屬受供養人ii的兄弟姊妹 |
| 非受供養的病人 | 如已婚iii — 病人、其同住的配偶,以及屬受供養人ii的子女i (但不包括其同住的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兄弟姊妹) 如未婚 — 病人會被視為一人家庭 (不論病人是否與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兄弟姊妹同住) |
| 家庭人數
|
入息限額 (港元) |
|---|---|
| 1 | $15,150 |
| 2 | $23,400 |
| 3 | $40,000 |
| 4 | $52,600 |
| 5或以上 | $55,000 |
^數字參照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每季調整一次 參照來源: 醫管局互聯網撒瑪利亞基金網頁 http://www.ha.org.hk
當符合入息限額後,若其家庭資產相等或少於所需一次性項目預計費用/按金(如適用)的兩倍,病人一般可獲得基金全數資助。如家庭資產高於所需項目預計費用/按金(如適用)的兩倍但不超過三倍時,病人需按累進計算表分擔部分所需項目的費用(見表二)。當病人的每月家庭總收入高出入息限額,或病人家庭的資產高於所需項目預計費用/按金(如適用)的三倍,一般不會獲得基金資助。然而,除上述準則外,如果病人有特殊的社會及經濟因素/情況,基金亦會酌情予以考慮。
| 家庭資產相對所需一次性項目費用的倍數 |
病人分擔所需一次性項目費用的比率 |
|---|---|
| 高於2倍但不超過2.25倍 | 55% |
| 介乎2.25倍至2.5倍以下 | 65% |
| 介乎2.5倍至2.75倍以下 | 75% |
| 介乎2.75倍至3倍以下 | 85% |
| 等於3倍 | 90% |
* 於2017年3月起,綜援受助人申請撒瑪利亞基金資助的手續、受助資格及有關注意事項亦適用於長者院舍照顧服務券計劃級別0院舍券持有人。 i在法律上獲承認的領養父母子女關係,或非婚生子女而能出示證明有關父母子女關係的成員也涵蓋在內。 ii即爲未婚,以及(i)未滿18歲;或(ii)18至25歲正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人士。 iii包括分居、離婚、正進行離婚法律程序或喪偶的病人。 iv例如有核心家庭成員因升學/工作假期而身處海外要暫時離家而與病人不同住, 醫務社工可考慮不將此成員納入經濟評估。 v如病人及其核心家庭成員於申請基金前/於獲批有效期內失業連續三個月或以上並附有文件證明,收入將被計算為零。 vi包括香港年金計劃及私營年金計劃。在年金計劃下一筆過或分期支付的「投保保費金額」不計算爲資産。 vii 保險計劃 / 年金計劃 ü 在經濟審查中需計算為資產的項目 人壽保險 ü現金價值(不論會否因動用而導致保單取消) ü紅利(不論會否因動用而導致保單取消) ü其他可自由動用而不會導致保單取消的價值 投資連繫保險 ü保單價值 (不論會否因動用而導致保單取消) ü其他可自由動用而不會導致保單取消的價值 年金計劃 ü現金價值(不論會否因動用而導致計劃取消) ü紅利 (不論會否因動用而導致計劃取消) ü其他可自由動用而不會導致計劃取消的價值 實際計算需視乎申請人所提交的證明文件。
| 病人類別 | 「家庭」及同住核心家庭成員的定義 |
| 受供養的病人 | 病人、其同住的父母1/法定監護人,以及屬受供養人2的兄弟姊妹 |
| 非受供養的病人 | 如已婚3 — 病人、其同住的配偶,以及屬受供養人2的子女1 (但不包括其同住的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兄弟姊妹) 如未婚 — 病人會被視為一人家庭 (不論病人是否與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兄弟姊妹同住) |
| 家庭成員人數(包括病人在內) | 個人豁免總額 ^ (港元) |
|---|---|
| 1人 | $7,740 |
| 2 人 | $12,680 |
| 3 人 | $18,620 |
| 4 人 | $23,860 |
| 5 人 | $32,680 |
| 6 人 | $35,980 |
| 7 人或以上 | $39,350 |
^ 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每年調整一次,另按政府統計處的最新住戶開支統計調查結果每五年再調整一次。
可動用資產包括申請人於遞交申請表時以及最少過去六個月內,病人及其同住核心家庭成員所持有的資產(包括曾經或現時擁有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現金總額、以及透過以往不同途徑的儲蓄所累積之存款、股票投資、保險10/年金計劃10、貴重財物、土地物業(例如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區擁有的土地、車位及住宅單位)、一筆過的賠償金及其他可兌現的資產。至於病人及其同住核心家庭成員於遞交申請表時共同自住的第一間自置或租置物業和所持有的生財工具則不會計算在內。
在計算病人家庭經濟狀況時,醫務社工可視乎個別申請的情況,要求提供證明文件、其他相關證明,及/或多於六個月的經濟狀況資料,並查詢個別提款/存款的用途和收支紀錄等的詳情,及/或在有需要時,聯絡病人、病人的家人或有關人士澄清、要求提供進一步證明文件/解釋和核實資料,從而計算及評估病人家庭的經濟狀況。
可扣減豁免額(表四)是為提供病人在計算其家庭可動用資產總值時可從中扣減的一筆款項。豁免額多少視乎病人及其同住核心家庭成員人數而定,但不可超過病人家庭可動用資產的總值。豁免額是參照現行評估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登記公屋輪候冊所設定的資產限額而釐定,並會參照申請公屋的資產限額而定期檢討。按照現時既定機制,申請公屋的資產限額每年均會進行檢討。
| 家庭成員人數(包括病人在內) | 從可動用資產扣減的豁免額^ (港元) |
|---|---|
| 1人 | $295,000 |
| 2 人 | $400,000 |
| 3 人 | $521,000 |
| 4 人 | $608,000 |
| 5 人 | $675,000 |
| 6 人 | $731,000 |
| 7 人 | $781,000 |
| 8 人 | $816,000 |
| 9 人 | $904,000 |
| 10 人或以上 | $974,000 |
* 於2017年3月起,綜援受助人申請撒瑪利亞基金資助的手續、受助資格及有關注意事項亦適用於長者院舍照顧服務券計劃級別0院舍券持有人。
1在法律上獲承認的領養父母子女關係,或非婚生子女而能出示證明有關父母子女關係的成員也涵蓋在內。
2即為未婚,以及(i)未滿18歲;或(ii)18至25歲正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人士。
3包括分居、離婚、正進行離婚法律程序或喪偶的病人。
4例如有核心家庭成員因升學/工作假期而身處海外要暫時離家而與病人不同住,醫務社工可考慮不將此成員納入經濟評估。
5不適用於家庭每年的可動用收入為負數(即認可扣減項目大於家庭每年的總收入)的申請。
6如病人於申請基金前 / 於獲批有效期內失業連續三個月或以上並附有文件證明,收入將被計算為零。而其核心家庭成員於申請基金前 / 於獲批有效期內失業連續三個月或以上並附有文件證明,同時會於未來一年因健康或社會因素如患上長期病或為已退休人士而預計持續失業,其收入將被計算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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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計劃 / 年金計劃 |
ü 在經濟審查中需計算為資產的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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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 |
ü紅利(不論會否因動用而導致保單取消) ü其他可自由動用而不會導致保單取消的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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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連繫保險 |
ü保單價值 (不論會否因動用而導致保單取消) ü其他可自由動用而不會導致保單取消的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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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計劃 |
ü紅利 (不論會否因動用而導致計劃取消) ü其他可自由動用而不會導致計劃取消的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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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計算需視乎申請人所提交的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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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分期安排並不適用於特定極度昂貴藥物,願意就是次申請繳付病人最高分擔額(即港幣100萬元)而無需向醫務社工提交所需文件作經濟審查的病人/申請人。
| (A) 每年可動用之財務資源 (港元) |
(B) 分擔比率 (%) |
(C) 病人最高分擔額* (港元) (C) = (A) x (B) |
(D) 扣除分擔藥費後,每年可動用之財務資源 (港元) (D) = (A) - (C) |
|---|---|---|---|
| $0 - 56,202.50 | - | $0 | $0 - 56,202.50 |
| $56,202.51 - 112,405.00 | - | $1,000 | $55,202.51 - 111,405.00 |
| $112,405.01 - 168,607.50 | - | $2,000 | $110,405.01 - 166,607.50 |
| $168,607.51 - 224,810.00 | 5 | $8,430 - 11,241 | $160,177.51 - 213,569.00 |
| $224,810.01 - 281,012.50 | 10 | $22,481 - 28,101 | $202,329.01 - 252,911.50 |
| $281,012.51 - 337,215.00 | 15 | $42,152 - 50,582 | $238,860.51 - 286,633.00 |
| ≥ $337,215.01 | 20 ~ | 如此類推 | |
*只適用於藥物療程為期一年或以下及非一次性非藥物項目的申請。如病人申請的藥物療程長於一年(例如13個月),病人需分擔的藥費將按比例計算,以能夠支援整個藥物療程。
~ 最高分擔比率上限設於百分之二十;或
最高分擔比率上限設於百分之二十或100萬元(取較低者)(只適用於特定極度昂貴藥物)。
病人/申請人可瀏覽醫管局網頁內短片,簡單了解申請事項(短片一:「醫療費用援助知多啲」)及覆核程序(短片二:「覆核程序要留意」)。病人/申請人必須正式提交申請,並符合上述申請資格,包括通過醫務社工之經濟審查,方可獲基金資助。醫院管理局流動應用程式「HA Go」備有「醫療援助一站通」功能(HA Go -「醫療費用援助」流動應用程式簡介),病人/申請人可事先自行評估其家庭財務狀況是否符合申請基金的資格、瀏覽相關的資訊及接收有關申請的最新情況,亦可按醫務社會工作單位的指示上載經濟審查所需的文件。此外,病人/申請人亦可利用「醫療援助一站通」或醫管局網頁設有的經濟審查計算程式在病人家庭的財政狀況/病人領取綜援的資格有變時,檢視自己是否仍符合獲得基金資助的資格。醫管局鼓勵病人成為「HA Go」正式會員,以使用包括醫療援助一站通的所有功能。
@當中包括醫務社工當初根據病人/申請人在聲明書上或其他的資料部份而酌情予以考慮的特殊的社會、家庭或經濟因素/情況,亦可能因病人家庭/申請人提供不完整、不準確、不適時或錯誤的資料而被撤回。
**一般而言,重新進行的經濟審查將根據獲批財政資助的申請當時所採用的資格準則來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