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臨床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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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藥物項目:由醫管局醫生或專職醫療人員*根據醫管局現行的臨床指引評定為必需之項目。 藥物項目:根據醫管局現行的臨床指引,有關病人的治療計劃必須經由一名指定的醫管局醫生簽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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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身份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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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必須符合憲報刊登的《醫院管理局條例》訂定的「符合資格人士」身份。 或 病人必須為《入境條例》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只適用於特定極度昂貴藥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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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經濟狀況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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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必須通過醫務社會工作者(醫務社工)之經濟審查,而有關之經濟審查是以「家庭」為單位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