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獲基金資助的病人須為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病人並符合下列條件:


1.
臨床規定
 
非藥物項目:由醫管局醫生或專職醫療人員*根據醫管局現行的臨床指引評定為必需之項目。

藥物項目:根據醫管局現行的臨床指引,有關病人的治療計劃必須經由一名指定的醫管局醫生簽發。

2.
身份規定
 

病人必須符合憲報刊登的《醫院管理局條例》訂定的「符合資格人士」身份。




病人必須為《入境條例》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只適用於特定極度昂貴藥物 ^)


3.
經濟狀況規定#
 

病人必須通過醫務社會工作者(醫務社工)之經濟審查,而有關之經濟審查是以「家庭」為單位計算。


* 可經由專職醫療人員轉介的自資購買醫療項目包括義肢、義肢矯形服務、物理治療及職業治療服務儀器和特定的家用設備及儀器。

^ 特定極度昂貴藥物可參閱「撒瑪利亞基金涵蓋的項目」網頁。

# 就特定極度昂貴藥物,若病人/申請人在審視病人家庭的可動用財務資源後,理解項目經濟審查準則,並願意就是次申請繳付病人最高分擔額(即港幣100萬元),則無需向醫務社工提交所需文件作經濟審查,惟病人/申請人須作出相關聲明表明其願意就是次申請繳付病人最高分擔額。在繳付病人最高分擔額後,才會開始獲得基金批核的藥物資助。如有關的經濟審查準則有任何變更,醫管局將會審視上述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