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審查


經濟審查機制優化措施

撒瑪利亞基金和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的經濟審查機制優化措施現已實施。請按此參閱有關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經濟審查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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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非藥物項目費用資助申請
(b) 藥物費用資助申請
(c) 注意事項
(d) 經濟審查計算程式 Means Test Calculator
(a) 非藥物項目費用資助申請

所有申請均須接受以家庭為單位的資格評估,包括審查病人及所有同住而被納入經濟評估的家庭成員的入息及資產。

「家庭」的定義,第一步會先釐定病人是否為受供養人,即為未婚,以及(i)未滿18歲;或(ii)18至25歲正接受全日制教育。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病人會劃分為非受供養人,然後相關「家庭」的定義表列如下:

病人類別 「家庭」及同住核心家庭成員的定義
受供養的病人 病人、其同住的父母1/法定監護人,以及屬受供養人2的兄弟姊妹
非受供養的病人 如已婚3 — 病人、其同住的配偶,以及屬受供養人2的子女1
(但不包括其同住的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兄弟姊妹)
如未婚 — 病人會被視為一人家庭
(但不不論病人是否與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兄弟姊妹同住)

若有其他同住的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需要是由病人家庭所供養(例如:該家庭成員是受供養的長者、或是因沒有收入/低收入而經濟上未能獨自生活的成人、或是因本身的精神或身體狀況而不能自我照顧的人士等),病人/ 申請人可將這些同住及屬受供養的家庭成員納入經濟評估內,一併提交他們的入息和資產的資料,而在經濟審查中按住戶人數得出的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他們相應會被計算在內。

如個別個案有特殊的家庭因素或情況而須予例外考慮,醫務社工可按其專業判斷,酌情調整該個案的家庭人數。

家庭入息包括但不限於薪金、退休金、病人及其同住核心家庭成員從不同住的親屬及/或朋友所獲得的財政資助、源自病人及其同住核心家庭成員資產及/或產業的收入、所有固定收入及/或賠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的經濟援助 (例如:鼓勵就業交通資助計劃、在職家庭津貼計劃、公共福利金計劃內的津貼,如普通傷殘津貼、高額傷殘津貼、長者生活津貼、以及高齡津貼)及關愛基金援助項目提供的津貼,都不會被列入家庭入息之內。

家庭資產則包括病人及其同住核心家庭成員的儲蓄、股票投資、保險、貴重財物、土地物業,一筆過的賠償金及其他可兌現的資產。至於病人家庭於遞交申請表時,病人及其同住核心家庭成員共同自住的第一間物業(自置或租住)和所持有的生財工具則不會計算在內。

在評估病人財政狀況時,病人的每月家庭總收入先要符合有關入息限額。醫務社工會參照統計處定期進行的綜合住戶統計調查,當中按住戶人數得出的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中位數)(見表一),病人的每月家庭總收入不可超出與其家庭人數對應的中位數。

表一: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定期更新)

家庭人數
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 (港元)
(2019年第三季)
1 $10,000
2 $20,000
3 $32,000
4 $42,400
5 $57,300
6 或以上 $62,700

當符合入息限額後,若其家庭資產相等或少於所需項目預計費用/按金(如適用)的兩倍,病人一般可獲得基金全數資助。如家庭資產高於所需項目預計費用/按金(如適用)的兩倍但不超過三倍時,病人需按累進計算表分擔部分所需項目的費用(見表二)。當病人的每月家庭總收入高出對應其家庭人數的中位數,或病人家庭的資產高於所需項目預計費用/按金(如適用)的三倍,一般不會獲得基金資助。然而,除上述準則外,如果病人有特殊的社會及經濟因素/情況,基金亦會酌情予以考慮。

表二:累進計算表
家庭資產相對所需項目費用的倍數
病人分擔所需項目費用的比率
高於2倍但不超過2.25倍 55%
介乎2.25倍至2.5倍以下 65%
介乎2.5倍至2.75倍以下 75%
介乎2.75倍至3倍以下 85%
等於3倍 90%

如病人在遞交申請時,及接受有關醫療程序或領取獲資助的自資購買醫療項目時均為綜援*受助人,基金會作出全數資助。

*於2017年3月起,綜援受助人申請撒瑪利亞基金資助的手續、受助資格及有關注意事項亦適用於長者院舍住宿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級別0院舍券持有人。
1在法律上獲承認的領養父母子女關係,或非婚生子女而能出示證明有關父母子女關係的成員也涵蓋在內。
2即為未婚,以及(i)未滿18歲;或(ii)18至25歲正接受全日制教育
3包括分居、離婚、正進行離婚法律程序或喪偶的病人
(b) 藥物費用資助申請

根據目標補助的原則,經濟審查的準則是以病人家庭每年可動用的財務資源作為決定其經濟負擔能力的指標,並按既定的累進計算表來決定病人需要分擔的費用。所有申請均須接受以家庭為單位的資格評估,包括審查病人及所有同住而被納入經濟評估的家庭成員的入息及資產。

「家庭」的定義,第一步會先釐定病人是否為受供養人,即為未婚,以及(i)未滿18歲;或(ii)18至25歲正接受全日制教育。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病人會劃分為非受供養人,然後相關「家庭」的定義表列如下:

病人類別 「家庭」及同住核心家庭成員的定義
受供養的病人 病人、其同住的父母1/法定監護人,以及屬受供養人2的兄弟姊妹
非受供養的病人 如已婚3 — 病人、其同住的配偶,以及屬受供養人2的子女1
(但不包括其同住的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兄弟姊妹)
如未婚 — 病人會被視為一人家庭
(但不不論病人是否與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兄弟姊妹同住)

若有其他同住的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需要是由病人家庭所供養(例如:該家庭成員是受供養的長者、或是因沒有收入/低收入而經濟上未能獨自生活的成人、或是因本身的精神或身體狀況而不能自我照顧的人士等),病人/ 申請人可將這些同住及屬受供養的家庭成員納入經濟評估內,一併提交他們的入息、資產和支出的資料,而他們的認可扣減項目及可扣減豁免額部分亦相應在經濟審查中計算。

如個別個案有特殊的家庭因素或情況而須予例外考慮,醫務社工可按其專業判斷,酌情調整該個案的家庭人數。

每年可動用的財務資源的計算模式為家庭每年的可動用收入,再加以家庭的可動用資產淨值(即可動用資產扣除可扣減豁免額)的百分之五十。

家庭每年的可動用收入是指將家庭每年的總收入減去認可扣減項目。

家庭的總收入的計算包括但不限於薪金、退休金、源自不同住的子女、親屬和朋友的資助、病人家庭資產及土地物業帶來的收入以及賠償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的經濟援助 (例如︰鼓勵就業交通資助計劃、在職家庭津貼計劃、公共福利金計劃內的津貼,如普通傷殘津貼、高額傷殘津貼、長者生活津貼、以及高齡津貼)及關愛基金援助項目提供的津貼,都不會被列入家庭入息之內。

認可扣減項目4包括對上12個月的租金或按揭供款、差餉、地租、病人自住物業的管理費(以上項目總和之上限為每月家庭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薪俸稅、病人與同住核心家庭成員可獲得的個人豁免額(表三)、子女託管支出、公積金供款、子女(21歲以下)就讀中學或以下級別的學費(其他開支,例如學校活動費用、住宿費用等,則不包括為認可扣減項目)、以及在公立醫院/診所就醫的醫療費用(已獲撒瑪利亞基金及/或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資助的藥物費用及申請資助的藥費除外)。

表三:個人豁免額(於2019年2月26日更新)

家庭成員人數(包括病人在內) 個人豁免總額(港元)
1人 $6,380
2 人 $11,160
3 人 $15,890
4 人 $20,580
5 人 $27,400
6 人 $25,710
7 人或以上 $28,670
 

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每年調整一次,另按政府統計處的最新住戶開支統計調查結果每五年再調整一次。

可動用資產包括申請人於遞交申請表時病人及其同住核心家庭成員所持的現金總額、以及透過以往不同途徑的儲蓄所累積之存款、股票投資、保險(指投資性的保單;壽險保單提供的紅利,但壽險保單下的現金價值則不計算在內)、貴重財物、土地物業(例如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區擁有的土地、車位及住宅單位)、一筆過的賠償金及其他可兌現的資產。至於病人及其同住核心家庭成員於遞交申請表時共同自住的第一間物業(自置或租住)和所持有的生財工具則不會計算在內。

可扣減豁免額(表四)是為提供病人在計算其家庭可動用資產總值時可從中扣減的一筆款項。豁免額多少視乎病人及其同住核心家庭成員人數而定,但不可超過病人家庭可動用資產的總值。豁免額是參照現行評估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登記公屋輪候冊所設定的資產限額而釐定,並會參照申請公屋的資產限額而定期檢討。按照現時既定機制,申請公屋的資產限額每年均會進行檢討。

表四:可動用資產總值豁免額(於2019年4月1日更新)

 
家庭成員人數(包括病人在內) 從可動用資產扣減的豁免額^ (港元)
1人 $257,000
2 人 $348,000
3 人 $454,000
4 人 $530,000
5 人 $589,000
6 人 $637,000
7 人 $680,000
8 人 $713,000
9 人 $788,000
10 人或以上 $849,000

^款額每年調整一次

如病人在遞交申請時,及在獲基金資助自費藥物治療期間均為綜援*受助人,基金會作出全數資助。

*於2017年3月起,綜援受助人申請撒瑪利亞基金資助的手續、受助資格及有關注意事項亦適用於長者院舍住宿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級別0院舍券持有人。
1在法律上獲承認的領養父母子女關係,或非婚生子女而能出示證明有關父母子女關係的成員也涵蓋在內。
2即為未婚,以及(i)未滿18歲;或(ii)18至25歲正接受全日制教育
3包括分居、離婚、正進行離婚法律程序或喪偶的病人
4即由病人及同住核心家庭成員所支付並用於自身的開支。



病人需分擔的藥費

病人需分擔的藥費是取決於其家庭的可動用財務資源,及該申請的預計藥物開支。在計算出每年可動用之財務資源後,病人可按累進計算表(表五)中的分擔比率計 算出每年最高分擔額。如該申請的預計藥物開支低於病人的最高分擔額時,病人須全數承擔藥物費用;如該申請的預計藥物開支高於病人的最高分擔額,則由基金補 貼。

一般情況下,病人應盡量先繳付其分擔額,才開始獲得基金批核的藥物資助。如病人有特殊困難,可向醫務社工提出申請以分期繳付其分擔額,基金將按個別情況作出考慮。

表五: 累進計算表

(A)

每年可動用之財務資源 (港元)
(B)

分擔比率 (%)
(C)

病人最高分擔額 (港元)

(C) = (A) x (B)
(D)

扣除分擔藥費後,每年
可動用之財務資源 (港元)

(D) = (A) - (C)
$0 - 20,000 - $0 $0 - 20,000
$20,001 - 40,000 - $1,000 $19,001 - 39,000
$40,001 - 60,000 # - $2,000 $38,001 - 58,000
$60,001 - 100,000 5 $3,000 - 5,000 $57,001 - 95,000
$100,001 - 140,000 10 $10,000 - 14,000 $90,001 - 126,000
$140,001 - 180,000 15 $21,000 - 27,000 $119,001 - 153,000
$180,001 - 280,000 20 $36,000 - 56,000 $144,001 - 224,000
$280,001 - 380,000 20 $56,000 - 76,000 $224,001 - 304,000
$380,001 - 480,000 20 $76,000 - 96,000 $304,001 - 384,000
$480,001 - 580,000 20 $96,000 - 116,000 $384,001 - 464,000
$580,001 - 680,000 20 $116,000 - 136,000 $464,001 - 544,000
$680,001 - 780,000 20 $136,000 - 156,000 $544,001 - 624,000
$780,001 - 880,000 20 $156,000 - 176,000 $624,001 - 704,000
$880,001 - 980,000 20 $176,000 - 196,000 $704,001 - 784,000
$980,001 - 1,080,000 20 $196,000 - 216,000 $784,001 - 864,000
≥ $1,080,001 20 ~ 如此類推

# 如病人的每年可動用之財務資源於六萬元或以下,他的分擔費用將會是一個定額,而計算申請人每年分擔額的方程式將不適用。

~ 最高分擔比率上限設於百分之二十。

醫管局互聯網撒瑪利亞基金網頁備有經濟審查計算程式供病人/申請人初步評估其家庭財務狀況是否符合申請基金的資格。惟所得之結果僅供參考,病人/申請人必須正式提交申請,並符合上述申請資格,包括通過醫務社工之經濟審查,方可獲基金資助。此外,申請人亦可定期利用該經濟審查計算程式,檢視自己是否仍符合獲得基金資助的資格。

(c) 注意事項

撒瑪利亞基金乃為有需要的病人而設。病人/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必須提供完整、準確、適時及真確的資料予醫院管理局/社會福利署。

撒瑪利亞基金只會資助病人購買其必需並能夠應付病人最基本的醫療需要的醫療器材之型號。

一般情況下,應在申請獲批後,才進行有關醫療程序或購買相關醫療用品/儀器或開始療程。基金的資助不包括病人/申請人在資助獲批前所支付的醫療程序或相關用品 /儀器的費用或所支付的藥物。基金批核日期不可追溯,基金亦不會退回病人/申請人在資助獲批前所支付的醫療程序或相關醫療用品/儀器的費用或所支付的自費藥物。

病人/申請人如沒有提供聲明書及/或證明資料,則醫管局可拒絕考慮有關的申請。

在聲明書上或其他的資料部分,若提供不完整、不準確、不適時或錯誤的資料,將可導致申請被拒絕,如財政資助申請已獲批,亦可能被全數或部分撤回5,此外亦有 可能面對刑事檢控。而任何於撤回前已獲批的財政資助,醫管局當視為欠款或以其他形式作出追討,病人/申請人須承諾會向醫管局償還已獲批的財政資助。

在遞交申請或提供聲明書後,至在進行有關醫療程序或購買相關用品/儀器前及在獲基金資助自費藥物治療期間,如病人家庭的財政或家庭狀況/病人領取綜援*的資格有變,致影響其獲得基金財政資助的資格,則病人/申請人須立刻通知醫管局,並提供所 有相關資料予醫務社工重新進行經濟審查6,這些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a) 就業情況的轉變(包括從事受僱或自僱工作、轉職/離職等)

(b) 入息的轉變 (每月收入/花紅/雙糧或退休金或以上項目款項的增減等)

(c) 經濟來源的轉變(例如:贍養費/親友的金錢援助/按月/定期收到的賠償金或以上項目款項的增減等)

(d) 家庭狀況的轉變(例如:同住家庭成員人數增減、婚姻狀況改變等)

(e) 資產的轉變(例如:收到保險賠償金、銀行戶口或其他投資項目款項的增減等)

申請人亦可透過使用經濟審查計算程式,初步檢視出現以上各類變化後的基金資助資格

醫管局可在出現任何該等轉變時,撤回及/或更改任何財政資助﹝全數或部分﹞之條款及條件。若病人不提供有關病人 家庭的財政或家庭狀況/綜援*資格改變的資料,可導致已獲批之財政資助被全數或部分撤回,及/或被刑事檢控,任何於撤回前已獲批的財政資助,醫管局當視為欠款或 以其他形式作出追討,病人/申請人須承諾會向醫管局償還已獲批的財政資助。

醫管局設有覆核機制,定期覆查已批核的個案,及/或定期核實病人綜援*受助人的身份。倘若因計算、評估或行政錯誤而導致病人獲多發資助,病人必須立即向醫管局退還多收之款額;而病人其後可獲的資助在有需要時亦有可能被調整或撤銷。

當你就個人的申請向醫管局提供個人資料時,請提供準確及完整的資料,否則會影響你的申請。在向醫管局提供你的個人資料前,請先參閱為基金訂定的「當事人通知書」,以瞭解收集及轉移個人資料的安排。

*於2017年3月起,綜援受助人申請撒瑪利亞基金資助的手續、受助資格及有關注意事項亦適用於長者院舍住宿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級別0院舍券持有人。
5當中包括醫務社工當初根據病人/申請人在聲明書上或其他的資料部份而酌情予以考慮的特殊的社會、家庭或經濟因素/情況,亦可能因病人家庭/申請人提供不完整、不準確、不適時或錯誤的資料而被撤回
6 重新進行的經濟審查將根據獲批財政資助的申請當時所採用的資格準則來進行評估。


(d) 經濟審查計算程式 Means Test Calcula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