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檢討和篩選機制
醫管局自2005年7月起實施藥物名冊,目的是透過統一公立醫院和診所的藥物政策和用藥,確保病人可公平地獲處方具成本效益,並經驗證安全和有效的藥物。藥物名冊的持續是經相關專家定期評估新藥物和檢討現行名冊內的藥物。目前,藥物名冊分為下列四類:
- 通用藥物 – 經證實對病人有關臨床情況適用和有效,並可供一般使用的藥物。公立醫院和診所提供這類藥物時,會收取標準費用。
- 專用藥物 – 在特定的臨床應用下經專科醫生特別授權使用的藥物。如這類藥物在特定的臨床應用下處方,公立醫院和診所會收取標準費用。如個別病人在特定的臨床應用以外選擇使用專用藥物,便須自行支付藥物的費用。
- 獲安全網資助的自費購買藥物(自費藥物) – 經證實有顯著療效,但超出醫管局一般資助服務範圍所能提供的非常昂貴藥物。這些藥物不屬公立醫院和診所標準收費提供的項目。需要使用這些藥物而有能力負擔費用的病人須自費購買。然而,相關基金(包括撒瑪利亞基金及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會為需要這些藥物而經濟上有困難的病人提供安全網。
- 不獲安全網資助的自費藥物 – 僅經初步醫療驗證的藥物、與其他替代藥物相比僅具邊緣效益,但成本明顯昂貴的藥物,以及生活方式藥物(例如:減肥藥)。這些藥物並不包括在標準收費範圍內,病人須自費購買。
為確保臨床服務和用藥能跟隨醫療科技和科研實證的最新發展,醫管局設有既定機制按需要和定期檢討藥物名冊。檢討過程以實證為本,並會依據藥物安全性、療效和成本效益的原則和參考國際間的做法以及專業人士和病人團體的意見。
醫管局會每季檢視安全網的涵蓋範圍,以考慮是否納入更多的自費藥物,放寬現有安全網藥物的臨床應用,或把關愛基金醫療援助計劃資助的藥物納入撒瑪利亞基金的涵蓋範圍。
更多有關藥物名冊的詳情,可參閱
醫管局藥物名冊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