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扬、意见及投诉


医管局的两层投诉处理机制

第二层机制 - 上诉


若投诉人不满医院就其初次投诉的调查结果及回覆,可向医管局公众投诉委员会 (委员会) 提出上诉。委员会是医管局大会下的一个委员会,负责独立审议及决定所有上诉个案。委员会会确保医管局的投诉机制稳妥而有效,亦会以独立、公平、公正、全面及适时的原则处理投诉及上诉个案。委员会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委员会成员),其成员都不是医管局行政人员,亦非医管局雇员。各成员的身份独立,会以公平公正原则审议所有投诉,其决定代表医管局就投诉个案的最终决定。不过,公众投诉委员会的决定,并不影响投诉人向其他机构提出申诉。

提出上诉时,请一并提交院方的书面回覆副本,并以点列形式陈述上诉指称。如上诉的事宜尚未由医院作具体回应,有关个案会被视为初次投诉,并会交由个别医院按第一层投诉机制先作回覆。

基于职权范围,委员会不能处理涉及以下范畴的个案 (详情请参阅委员会职权范围
委员会秘书处联络资料(服务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中午12时;下午2时至5时;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上诉的目标回覆时间︰6个月(复杂个案或需时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