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办法 - 适用于账单或尚欠款项结单
1. 亲自付款
a)缴费处/会计部
阁下可于办公时间内往医院管理局辖下医院的缴费处/会计部以支票、现金、「易办事」(只适用于个别医院)、「八达通」、信用卡(VISA、MasterCard、银联卡、JCB)或电子钱包(支付宝、AlipayHK、微信支付、WeChat Pay HK)付款。于缴费处/会计部办公时间以外,请前往医院急症室登记处付款(长洲医院除外)。
b)「一站式电子服务站」
阁下也可利用设置于医院内「一站式电子服务站」以「八达通」、信用卡(VISA、MasterCard) 、或电子钱包(支付宝、AlipayHK、微信支付、WeChat Pay HK、BoC Pay)自助付款。 「八达通」及信用卡于「一站式电子服务站」每次交易最高付款额分别为港币3,000元和1,000元。
2. 邮递
请将划线支票、汇票或本票,寄往前页左下角所示地址的缴费处/会计部收。抬头请注明「医院管理局」。请在支票、汇票或本票背页写上病人姓名及
账单编号/尚欠款项结单编号,并须预留足够邮递及款项过户时间。
切勿邮寄现金。 (见备注iii)
3. 「转数快」
阁下可使用支援「转数快」二维码的银行或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的流动应用程式,扫描列印于账单或尚欠款项结单上的「转数快」二维码。 (见备注iii)
4. 手机应用程式 - 「HA Go」
阁下可下载医院管理局手机应用程式「HA Go」,程式功能涵盖多种电子支付方式方便即时账单缴费。
5. 「缴费灵」/ 网上银行服务
于「缴费灵」终端机开立户口后,阁下可致电18033、登入网页
www.ppshk.com或缴费灵手机服务缴付费用。如需查询「缴费灵」之服务及登记详情,请致电「缴费灵」热线 2311 9876。医院管理局「缴费灵」商户编号:
83。每个账户号码每日最多只能缴交三次。此外,阁下也可使用银行提供的网上理财服务缴付费用。
请预留最少三个工作天以便处理「缴费灵」/ 网上银行服务款项过户。 (见备注iii)
6. 银行自动柜员机
下可使用任何银通成员银行之提款卡或附有提款功能之信用卡到任何贴有「缴费易」标志的柜员机缴费。医院管理局「缴费易」柜员机商户编号:
9083(账类:
01)
请预留最少三个工作天以便处理款项过户。(见备注iii)
7. 于7-Eleven便利店以现金缴费
阁下可携同账单/尚欠款项结单于全港各7-Eleven便利店缴费。每次交易最高付款额为港币5,000元。
请预留最少三个工作天以便处理款项过户。 (见备注iii)
备注
i. 符合资格人士符合资格人士必须向缴费处/会计部出示下列文件;否则,阁下须缴付非符合资格人士的收费。
- 香港身份证持有人: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或 有效的香港居民身份证
- 11岁以下儿童: 香港儿童身份证; 或显示病人香港永久居留之身分为"确定"的出生证明书; 或病人之有效香港入境 / 居留证明书
- 未满42天的初生婴儿: 显示病人于香港出生的医院文件; 及病人父/母之香港身份证或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发出之有效身分 / 旅游证明文件。如父/母非香港永久居民,需带同以证实其香港居留权之文件
ii. 对未清缴账单征收行政费
如由账单发出日起计60日内仍未清缴账款,则会被征收相等于所欠数额5%的行政费(上限为港币1,000元)。如由账单发出日起计90日内仍未清缴,则会被加征相等于所欠数额10%的额外行政费(上限为港币10,000元)。
iii. 款项过户所需时间
由于款项过户需时,如阁下并非使用医院管理局手机应用程式缴费,请预留最少三个工作天以便处理阁下款项过户。
iii. 清缴账单次序
所有付款将按账单及服务日期的先后次序缴付尚未清缴的账单,经「转数快」、银行自动柜员机、7-Eleven便利店或邮递支票缴付指定账单除外。
iv. 多缴款项的处理
多缴款项余额将用以缴付其他尚未清缴的账单。抵销后余额将以支票或入账于缴费的信用卡/「转数快」账户退还病人。
v. 收据签发
如阁下并非于医院管理局辖下医院的缴费处/会计部缴费,本局只会在阁下要求下才发出收据。请保留有关付款纪录。
vi. 经济援助
病人如因经济困难未能负担医疗服务收费,可向各公立医院和诊所的医务社会服务部、社会福利署综合家庭服务中心或其他指定服务单位申请减免缴费。鉴于办理医疗费用减免申请需时,有需要的病人/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除非有特殊情况或合理解释,
由账单/付款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超过三个月才递交的医疗费用减免申请一般不会获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