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用減免 (適用於符合資格人士)


醫療費用減免機制優化措施

隨公營醫療收費於2026年1月1日起改革,醫療費用減免機制亦將同時優化,請從下列連結參閱有關詳情。醫管局互聯網醫療費用減免網頁備有經濟審查計算程式供病人/申請人初步評估其家庭財務狀況是否符合申請醫療費用減免的資格,惟所得之結果僅供參考。病人/申請人必須正式提交申請,並符合申請資格,包括通過醫務社工/社工/行政主任的經濟審查,方可獲得減免資助。

[醫管局新聞稿 - 2025.03.25]
[醫管局新聞稿 - 2025.10.31]
[政府新聞稿] [政府新聞稿(附件)]
[小冊子 - 2025.04]
[醫療費用援助優化措施有關資訊 – 2025.11]
[經濟審查計算程式(簡化版)]
[醫管局醫療費用減免「優化機制知多啲」 影片:修訂經濟審查中「家庭」的定義]
[醫管局醫療費用減免「優化機制知多啲」 影片:醫療費用減免資格睇真D]
[醫管局醫療費用減免「優化機制知多啲」影片:擴闊涵蓋範圍及期限 一鍵在手 智能申請]
[醫管局醫療費用減免「優化機制知多啲」影片:放寬收入及資產限額]

申請簡介

Application for medical fee waiver

在2026年1月公營醫療收費改革後,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繼續貫徹政府的基本理念,即是不會有市民因經濟原因而得不到適當的醫療照顧。因此,醫管局設有醫療費用減免機制,為有需要的病人提供援助。

對象

社會福利署(下稱「社署」)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助人,長者院舍照顧服務券計劃級別0院舍券持有人1和75歲或以上長者生活津貼(包括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受惠人2只須於每次登記求診時通知醫院/診所職員乃「符合醫療費用豁免資格人士」,並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職員透過聯機查詢系統確認資格後,即可獲豁免公營醫療服務的收費。

此外,為保障沒有領取上述社會福利的三類人士,包括:低收入人士、長期病患者及貧困年長病人,醫療費用減免機制可避免他們承受沉重的經濟負擔。政府是基於以下的原則加強當時的減免機制:(一)公帑應集中資助弱勢社群,以及那些對病人構成沉重經濟負擔的服務;(二)在評定病人是否符合資格獲減免公共醫療費用時,設定一套客觀而具透明度的準則;同時須考慮經濟和非經濟的因素;(三)經加強後的機制應利便市民使用,而同時維持所需的行政和營運費用在現時的低水平。

病人如因經濟困難未能負擔醫療服務收費,可向各公立醫院和診所的醫務社會服務部、社署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或其他指定服務單位申請減免繳費。醫務社會工作者及社署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或其他指定服務單位社工(下稱「醫務社工/社工」)或行政主任會處理有關申請,並會以家庭為基礎作出資格評估,考慮因素包括申請人患病所引致的經濟、社會和醫療情況。

120173月起,長者院舍照顧服務券(院舍券)計劃級別0院舍券持有人可獲豁免公營醫療服務的收費。

22017715日起,醫療費用減免安排擴展至符合可獲豁免公營醫療服務收費資格的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有關豁免安排於201861日起,同樣適用於75歲或以上的「高額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由2022年9月1日起,在「普通長者生活津貼」及「高額長者生活津貼」合併後,有關豁免安排同樣適用於75歲或以上的「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包括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


經濟準則

醫務社工/社工/行政主任會以家庭為基礎作出資格評估。在定義「家庭」時,第一步會先釐定病人是否為受供養人,即為未婚,以及(i)未滿18歲;或(ii)18至25歲正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人士。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病人會劃分為非受供養人,然後相關「家庭」的定義表列如下:
病人類別 「家庭」及同住核心家庭成員的定義
受供養的病人 病人、其同住的父母3/法定監護人,以及屬受供養人4的兄弟姊妹
非受供養的病人 如已婚5—病人、其同住的配偶,以及屬受供養人4的子女3(但不包括其同住的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兄弟姊妹)
如未婚—病人會被視為一人家庭(不論病人是否與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兄弟姊妹同住)

若有其他同住的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需要是由病人家庭所供養(例如:該家庭成員是受供養的長者、或是因沒有收入/低收入而經濟上未能獨自生活的成人、或是因本身的精神或身體狀況而不能自我照顧的人士等),病人/申請人可將這些同住及屬受供養的家庭成員納入經濟評估內,一併提交他們的入息、資產和支出的資料,而他們的認可扣減項目及可扣減豁免額部分亦相應在經濟審查中計算。

如個別個案有特殊的家庭因素或情況而須予例外考慮,醫務社工/社工可按其專業判斷,酌情調整該個案的家庭人數6

3在法律上獲承認的領養父母子女關係,或非婚生子女而能出示證明有關父母子女關係的成員也涵蓋在內。
4即為未婚,以及(i)未滿18歲;或(ii)18至25歲正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人士。
5包括分居、離婚、正進行離婚法律程序或喪偶的病人。
6例如有核心家庭成員因升學/工作假期而身處海外要暫時離家而與病人不同住,醫務社工可考慮不將此成員納入經濟評估。

病人只要同時符合下列兩項經濟準則,便可根據加強後的機制申請醫療費用減免(如未符合經濟因素,也可以提供其他非經濟因素供醫務社工/社工考慮):

(一) 一人家庭的每月家庭入息不超過適用於其家庭人數的「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不包括外籍家庭傭工)的150%;二人或以上家庭的每月家庭入息不超過適用於其家庭人數的「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以及
(二) 病人的家庭資產值低於適用於其家庭人數的合資格登記公屋輪候冊所設定的資產限額。至於病人及其家庭成員共同自住的第一間自置或租置物業則不計算入這項資產值內。此外,由於大部分長者已不再賺取任何收入,而且需倚賴個人積蓄生活,有長者成員的家庭資產限額將較沒有長者成員的家庭為高。


按家庭人數釐定的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不包括外籍家庭傭工)(港元)
二零二五年第三季
家庭人數

家庭住户每月
入息中位數的150%
家庭住户每月
入息中位數的100%
家庭住户每月
入息中位數的75%
1 $15,000 - $7,500
2 - $23,000 $17,250
3 - $39,600 $29,700
4 - $50,700 $38,025
5或以上 - $51,600 $38,700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處綜合住戶統計調查
(以上數字於2025年11月更新,並每季調整一次)


獲減免醫療費用家庭的資產上限(港元)
家庭人數

資產上限(沒有長者成員)

資產上限
(有1位長者成員)
資產上限
(有2位長者成員)
1 $291,000 $459,000 -
2 $394,000 $562,000 $730,000
3 $514,000 $682,000 $850,000
4 $600,000 $768,000 $936,000
5 $666,000 $834,000 $1,002,000
註:病人家庭如有長者(即年齡不少於65歲),資產限額可因應每名長者而獲提升168,000元。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以上數字於 2025年4月更新,並每年調整一次)

如病人的家庭入息不超過適用於其家庭人數的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75%,並符合資產限額資格,則可獲考慮全數減免醫療服務收費。

image of Means Test Calculator醫管局互聯網醫療費用減免網頁備有 經濟審查計算程式 供病人/申請人初步評估其家庭財務狀況是否符合申請醫療費用減免的資格,惟所得之結果僅供參考,病人/申請人必須正式提交申請,並符合上述申請資格,包括通過醫務社工/社工/行政主任之經濟審查,方可獲得減免資助。此外,病人/申請人亦可利用該經濟審查計算程式,在病人家庭的財政狀況/病人領取綜援的資格有變時,檢視自己是否仍符合獲得醫療費用減免的資格。

非經濟因素

除根據病人每月家庭收入和資產值評估經濟情況外,醫務社工/社工會同時考慮下列各項非經濟因素:

(一) 病人的臨床情況(根據病人使用各項公營醫護服務的頻密程度和病情嚴重性來界定);
(二) 病人是否殘疾人士、須供養子女的單親家長,或其他弱勢社群人士;
(三) 減免收費能否促使和幫助病人解決家庭問題;
(四) 病人是否需付任何特別開支,令其難以支付公共醫療費用;或
(五) 其他合理的社會因素。

醫務社工/社工考慮上述非經濟因素時會確保經常使用公共醫療服務的長者或長期病患者,如有需要也可得到醫療費用減免。各類非經濟因素不能盡列,如有需要,醫務社工/社工將按個別情況酌情處理未符合經濟因素但有特殊困難的病人。減免醫療服務收費的準則及指引將會定期檢討,以確保有需要的病人得到適當的醫療照顧。

減免有效期

醫務社工/社工/行政主任經評估後批准的收費減免會分為只限生效一次,或在某段期間內有效。醫務社工/社工/行政主任可視乎病人的實際需要和情況,酌情決定這段有效期的長度,而最長有效期為十八個月。為方便需經常到專科門診覆診的長期病患者,醫務社工/社工/行政主任也會因應個別病人的情況,預先審批專科門診費用減免。此外,為了更方便已獲醫療費用減免的病人,醫務社工/社工/行政主任所簽發的減免證明書不單適用於病人入住、求診或獲發減免證明書的公立醫院/診所,同時亦適用於屬醫管局及衛生署提供同一服務的公營醫療機構,包括住院服務、門診服務及社康服務等。

如病人曾遞交文件接受經濟審查,並已獲批醫療費用減免(首次申請)後,於首次申請獲批後的十八個月內再次申請,如經濟情況沒大轉變致影響其醫療費用減免資格,病人可毋需遞交文件接受經濟審查,繼續獲批醫療費用減免最長至首次申請獲批後的十八個月。然而在申請批核後,如病人家庭的財政或家庭狀況有變、覆核機制或其他原因需要進行重新評估,此簡化申請安排可能即時終止而不作另行通知。

申請減免醫療費用的方法

病人若因經濟困難,未能繳付醫療款項而需要申請醫療費用減免,可於辦公時間內,帶同下列文件正本及副本,前往公立醫院/診所的醫務社會服務部、所住地區的社署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或其他指定服務單位,並遞交已填妥的申請表格以便進行有關的評估。

(一) 病人/申請人/同住而被納入經濟評估的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 (二) 病人及同住而被納入經濟評估的家庭成員的同住證明 (三) 病人及同住而被納入經濟評估的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 (四) 病人及同住而被納入經濟評估的家庭成員持有或擁有的資產證明,包括所有屬於他們名下,不論個人名義或聯名及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的資產 (五) 病人及同住而被納入經濟評估的家庭成員的主要支出證明

有家庭成員為有效醫療費用減免的病人

如病人有同住而被納入經濟評估的家庭成員持有有效的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申請人無需再進行全面經濟評估,醫管局會參考其家庭成員申請醫療費用減免時所提交的財務資料,並按實際情況只要求病人提供必要或有所欠缺的資料,而無須逐一從頭評估而獲得與該家庭成員同等的減免至該醫療費用減免獲批的有效日期。然而在申請批核後,如病人家庭的財政或家庭狀況有變、覆核機制或其他原因需要進行重新評估,此簡化申請安排可能即時終止而不作另行通知。

74歲或以下的長者生活津貼受助人

74歲或以下的長者生活津貼受助人可提交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的證明,以豁免提交以下文件作經濟審查之用:
豁免提交的文件 包括1位長者生活津貼受助人 包括2位長者生活津貼受助人
1人家庭 豁免提交資產文件 不適用
2人家庭 豁免提交收入文件 豁免提交收入及資產文件

注意:
  1. 醫務社工/社工/行政主任會以病人及同住而被納入經濟評估的家庭成員最少過去六個月的經濟狀況資料,作為醫療費用減免資格的評估。醫務社工/社工/行政主任可視乎個別申請的情況而要求提供其他文件,及/或多於六個月的經濟狀況資料,並查詢個別提款/存款的用途和收支紀錄等的詳情,及/或在有需要時,聯絡病人、病人的家人或有關人士澄清、要求提供進一步證明文件/解釋和核實資料,從而計算及評估病人家庭的經濟狀況。
  2. 如在辦理申請時,病人/申請人提供不適時的證明資料,或已遞交的資料需要更新,醫務社工/社工/行政主任可要求病人/申請人重新提交所有適時的資料。
  3. 在遞交申請或提供聲明書後,及在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有效期間,如病人家庭的財政或家庭狀況有變,導致影響其獲得醫療費用減免的資格,則病人/申請人須立刻通知醫管局,並提供所有相關資料予醫務社工/社工/行政主任重新進行經濟審查 ,這些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i)  就業情況的轉變(包括從事受僱或自僱工作、轉職/離職等)
     (ii)  入息的轉變(實際每月收入/花紅/雙糧/退休金或以上項目款項的增減等)
     (iii)  經濟來源的轉變(例如:贍養費/親友的金錢援助/按月/定期收到的賠償金或以上項目款項的增減等)
     (iv)  家庭狀況的轉變(例如:同住家庭成員人數增減、婚姻狀況改變等)
     (v)  資產的轉變(例如:收到保險賠償金、銀行戶口或其他投資項目款項的增減等)
  4. 申請人亦可透過使用經濟審查計算程式,初步檢視出現以上各類變化後的醫療費用減免資格。
  5. 假如獲病人授權代辦醫療費用減免申請的申請人,未能於申請時出示病人/同住而被納入經濟評估的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醫務社工/社工/行政主任可考慮接受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作申請之用,惟個別於申請醫療費用減免過程中必須以病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與其他部門作核實身份的情況除外。
  6. 由於處理申請需時,病人/申請人必須盡快向醫務社工/社工/行政主任遞交已填妥的申請表格及全部申請所需資料/文件。若病人/申請人未能按醫務社工/社工/行政主任要求在30日內遞交已填妥的申請表格及全部申請所需資料/文件,申請將被取消而不作另行通知。
  7. 醫療費用減免機制是為有需要的病人提供安全網。病人/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必須提供完整、準確、適時及真確的資料予醫管局/社署作評估。醫管局設有覆核機制,會定期就已批核之醫療費用減免申請個案作覆核,以確立有關申請所提供的資料之準確性。
  8. 在申請表或聲明書上提供不完整、不準確、不適時或錯誤的資料(包括證明文件資料),可導致申請被拒,或已獲批之醫療費用減免被部分或全部撤回8,及/或被刑事起訴。在此等情況下,任何於撤回前已減免的醫療費用,醫管局當視為欠款並會作出追討。
  9. 根據憲報(第3972號公告),就未清繳的公營醫院服務收費向病人徵收及病人須繳付以下行政費用︰(i) 由賬單發出日期起計60天後,徵收欠款額的5%,每張賬單上限為1,000元﹔及(ii) 由賬單發出日期起計90天後,徵收欠款額的10%,每張賬單上限為10,000元。此外,鑑於辦理醫療費用減免申請需時,欲申請醫療費用減免的病人/申請人應盡早向醫務社工/社工提出。除非有特殊情況或合理解釋,醫務社工/社工/行政主任一般不會處理由賬單發出日期起計逾期三個月或以上的醫療費用減免申請。
  10. 如病人/申請人不同意申請的結果,必須在接獲醫管局/社署通知申請的結果起計四星期內提出上訴。詳情可向處理其申請的辦事處或有關醫院的病人聯絡主任查詢。
  11. 如病人/申請人不同意覆核的結果,必須在接獲醫管局覆核結果或覆核結果通知書發出日 (如適用)起計四星期內提出上訴。詳情可向處理其覆核的醫院的病人聯絡主任查詢。

7一般而言,聯名戶口的結餘將按存戶人數平均計算,除非出示文件證明金額分配情況。
8當中包括醫務社工/社工當初根據病人家庭/申請人在聲明書上或其他的資料部份而酌情予以考慮的特殊的社會、家庭或經濟因素/情況,亦可能因病人家庭/申請人提供不完整、不準確、不適時或錯誤的資料而被撤回。

查詢


已批核個案之覆核機制

申請醫療費用減免時,申請人必須向醫務社工/社工/行政主任提供完整、準確、真確及適時的資料,以供評估和核對。為了確保醫療費用援助制度健全及防止被濫用,醫管局於2007年3月成立覆核組(減免申請) (2008年改稱醫療費用減免組),負責: 為達致上述目標,醫管局於總辦事處及各醫院聯網設立的覆核機制會:

申請減費重誠信

申請減費重誠信海報 醫療費用減免、撒瑪利亞基金及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乃為貧困病人而設。醫院管理局設立的覆核組會定期覆查已批核的個案。申請人必須提供完整、準確、真確及適時的資料,並在取得經濟援助的有效期間,向醫院管理局/社署呈報申請表內的任何資料更改。

切勿以身試法

騙取醫療費用減免乃屬刑事罪行,除可導致病人喪失資格外,病人/申請人/病人家庭成員可因觸犯盜竊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10章)而被起訴。任何觸犯盜竊罪的人士,一經定罪,可被判入獄十年





簡介單張

簡介單張
(點擊參閱)
  醫療費用援助申請簡介單張
(點擊參閱)


短片

Video Icon 「醫療費用減免」
短片一: 醫療費用援助知多啲 短片二
短片一: 醫療費用援助知多啲 短片二: 醫療費用援助 – 覆核程序要留意
錄像長度 : 04:04min 錄像長度 : 04:15min

HA Go – 「醫療費用援助」流動應用程式簡介 (HA Go > 首頁 > HA Go 單元 > 繳費相關 > 繳費服務)


醫院管理局
二零二六年一月
(內文中「按家庭人數釐定的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不包括外籍家庭傭工)」 於2025年11月更新)

*受資助非政府機構營辦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不提供醫療費用減免申請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