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審查機制優化措施 撒瑪利亞基金和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的經濟審查機制優化措施已於2019年實施。請按此參閱有關撒瑪利亞基金經濟審查的詳情。 |
(a) | 藥物費用資助申請 |
(b) | 用於介入程序及在體內設置的醫療裝置費用資助申請 |
(c) | 注意事項 |
(d) | 經濟審查計算程式 |
(a) | 藥物費用資助申請 |
根據目標補助的原則,經濟審查的準則是以病人家庭每年可動用的財務資源作為決定其經濟負擔能力的指標,並按既定的累進計算表來決定病人需要分擔的費用。所有申請均須接受以家庭為單位的資格評估,包括審查病人及所有同住而被納入經濟評估的家庭成員之收入、支出及資產。
「家庭」的定義,第一步會先釐定病人是否為受供養人,即為未婚,以及(i)未滿18歲;或(ii)18至25歲正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人士。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病人會劃分為非受供養人,然後相關「家庭」的定義表列如下:
病人類別 | 「家庭」及同住核心家庭成員的定義 |
受供養的病人 |
病人、其同住的父母1/法定監護人,以及屬受供養人2的兄弟姊妹 |
非受供養的病人 |
如已婚3 — 病人、其同住的配偶,以及屬受供養人2的子女1 如未婚 — 病人會被視為一人家庭 |
若有其他同住的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需要是由病人家庭所供養(例如:該家庭成員是受供養的長者、或是因沒有收入/低收入而經濟上未能獨自生活的成人、或是因本身的精神或身體狀況而不能自我照顧的人士等),病人/申請人可將這些同住及屬受供養的家庭成員納入經濟評估內,一併提交他們的入息、資產和支出的資料,而他們的認可扣減項目及可扣減豁免額部分亦相應在經濟審查中計算。
如個別個案有特殊的家庭因素或情況而須予例外考慮,醫務社工可按其專業判斷,酌情調整該個案的家庭人數4。
每年可動用的財務資源的計算模式為家庭每年的可動用收入,再加以家庭的可動用資產淨值(即可動用資產扣除可扣減豁免額)的百分之五十。
家庭成員人數 (包括病人在內) |
個人豁免總額 (港元) |
---|---|
1 人 | $7,510 |
2 人 | $12,310 |
3 人 | $18,070 |
4 人 | $23,160 |
5 人 | $31,720 |
6 人 | $34,910 |
7 人或以上 | $38,190 |
家庭成員人數 (包括病人在內) |
從可動用資產扣減的豁免額^ (港元) |
---|---|
1 人 | $286,000 |
2 人 | $387,000 |
3 人 | $505,000 |
4 人 | $590,000 |
5 人 | $655,000 |
6 人 | $709,000 |
7 人 | $757,000 |
8 人 | $792,000 |
9 人 | $877,000 |
10 人或以上 | $945,000 |
* | 於2017年3月起,綜援受助人申請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資助的手續、受助資格及有關注意事項亦適用於長者院舍照顧服務券計劃級別0院舍券持有人。 | |||||||||
1 | 在法律上獲承認的領養父母子女關係,或非婚生子女而能出示證明有關父母子女關係的成員也涵蓋在內。 | |||||||||
2 | 即為未婚,以及(i)未滿18歲;或(ii)18至25歲正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人士。 | |||||||||
3 | 包括分居、離婚、正進行離婚法律程序或喪偶的病人。 | |||||||||
4 | 例如有核心家庭成員因升學/工作假期而身處海外要暫時離家而與病人不同住, 醫務社工可考慮不將此成員納入經濟評估。 | |||||||||
5 | 不適用於家庭每年的可動用收入為負數(即認可扣減項目大於家庭每年的總收入)的申請。 | |||||||||
6 | 如病人於申請基金前 / 於獲批有效期內失業連續三個月或以上並附有文件證明,收入將被計算為零。而其核心家庭成員於申請基金前 / 於獲批有效期內失業連續三個月或以上並附有文件證明,同時會於未來一年因健康或社會因素如患上長期病或為已退休人士而預計持續失業,其收入將被計算為零。 | |||||||||
7 | 包括香港年金計劃及私營年金計劃。在年金計劃下一筆過或分期支付的「投保保費金額」不計算為資產。 | |||||||||
8 | 大專課程(香港)學費須先減去「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專上學生資助計劃」下的學費助學金(如適用)後才被納入扣減。 | |||||||||
9 | 根據法庭命令支付分居配偶或前度配偶或子女的贍養費並已實際支付的款額,以較低者為準。 | |||||||||
10 |
保險計劃 / 年金計劃 |
ü 在經濟審查中需計算為資產的項目 |
人壽保險 |
ü紅利(不論會否因動用而導致保單取消) ü其他可自由動用而不會導致保單取消的價值 |
投資連繫保險 |
ü保單價值 (不論會否因動用而導致保單取消) ü其他可自由動用而不會導致保單取消的價值 |
年金計劃 |
ü紅利 (不論會否因動用而導致計劃取消) ü其他可自由動用而不會導致計劃取消的價值 |
實際計算需視乎申請人所提交的證明文件 |
11 | 在「資助合資格病人購買價錢極度昂貴的藥物(包括用以治療不常見疾病的藥物)」項目下,病人分擔費用的上限定為100萬元。 |
12 | 分期安排並不適用於「資助合資格病人購買價錢極度昂貴的藥物(包括用以治療不常見疾病的藥物)」項目下,願意就是次申請繳付病人最高分擔額(即港幣100萬元)而無需向醫務社工提交所需文件作經濟審查的病人/申請人。 |
(A) 每年可動用 之財務資源 (港元) |
(B) 分擔比率 (%) |
(C) 病人最高分擔額* (港元) (C) = (A) x (B) |
(D) 扣除分擔藥費後 每年可動用之財務資源 (港元) (D) = (A) - (C) |
---|---|---|---|
$0 - 20,000 | - | $0 | $0 - 20,000 |
$20,001 - 40,000 | - | $1,000 | $19,001 - 39,000 |
$40,001 - 60,000 # | - | $2,000 | $38,001 - 58,000 |
$60,001 - 100,000 | 5 | $3,000 - 5,000 | $57,001 - 95,000 |
$100,001 - 140,000 | 10 | $10,000 - 14,000 | $90,001 - 126,000 |
$140,001 - 180,000 | 15 | $21,000 - 27,000 | $119,001 - 153,000 |
$180,001 - 280,000 | 20 | $36,000 - 56,000 | $144,001 - 224,000 |
$280,001 - 380,000 | 20 | $56,000 - 76,000 | $224,001 - 304,000 |
$380,001 - 480,000 | 20 | $76,000 - 96,000 | $304,001 - 384,000 |
$480,001 - 580,000 | 20 | $96,000 - 116,000 | $384,001 - 464,000 |
$580,001 - 680,000 | 20 | $116,000 - 136,000 | $464,001 - 544,000 |
$680,001 - 780,000 | 20 | $136,000 - 156,000 | $544,001 - 624,000 |
$780,001 - 880,000 | 20 | $156,000 - 176,000 | $624,001 - 704,000 |
$880,001 - 980,000 | 20 | $176,000 - 196,000 | $704,001 - 784,000 |
$980,001 - 1,080,000 | 20 | $196,000 - 216,000 | $784,001 - 864,000 |
≥$1,080,001 | 20~ |
(適用於「資助合資格病人購買價錢極度昂貴的藥物 (包括用以治療不常見疾病的藥物)」) |
* | 只適用於藥物療程為期一年或以下的申請。如病人申請的藥物療程長於一年(例如13個月),病人需分擔的藥費將按比例計算,以能夠支援整個藥物療程。 | |||||||||||||||||||||||||||||||
# | 如病人的每年可動用之財務資源於六萬元或以下,他的分擔費用將會是一個定額,而計算申請人每年分擔額的方程式將不適用。 |
~ | 最高分擔比率上限設於百分之二十(適用於首階段計劃);或 最高分擔比率上限設於百分之二十或100萬元(取較低者) (適用於「資助合資格病人購買價錢極度昂貴的藥物(包括用以治療不常見疾病的藥物)」)。 |
(b) | 用於介入程序及在體內設置的醫療裝置費用資助申請 |
所有申請均須接受以家庭為單位的資格評估,包括審查病人及所有同住而被納入經濟評估的家庭成員之收入、支出及資產。
「家庭」的定義,第一步會先釐定病人是否為受供養人,即為未婚,以及(i)未滿18歲;或(ii)18至25歲正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人士。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病人會劃分為非受供養人。然後相關「家庭」的定義表列如下:
病人類別 | 「家庭」及同住核心家庭成員的定義 |
受供養的病人 |
病人、其同住的父母i/法定監護人,以及屬受供養人ii的兄弟姊妹 |
非受供養的病人 |
如已婚iii — 病人、其同住的配偶,以及屬受供養人ii的子女i 如未婚 — 病人會被視為一人家庭 |
家庭人數 | 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 (港元) (2024 年第二季) |
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1.25倍(港元) (2024 年第二季) |
1 | $10,000 | $12,500 |
---|---|---|
2 | $21,200 | $26,500 |
3 | $35,300 | $44,125 |
4 | $50,400 | $63,000 |
5 | $64,900 | $81,125 |
6 或以上 | $65,700 | $82,125 |
家庭成員人數 (包括病人在內) |
全數資助的資產總值限額^ (港元) |
---|---|
1 人 | $286,000 |
2 人 | $387,000 |
3 人 | $505,000 |
4 人 | $590,000 |
5 人 | $655,000 |
6 人 | $709,000 |
7 人 | $757,000 |
8 人 | $792,000 |
9 人 | $877,000 |
10 人或以上 | $945,000 |
病人每月家庭總收入 | 病人家庭資產 | 病人分擔比率 | |
---|---|---|---|
相等或少於與病人家庭人數對應的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1.25倍 | 及 | 相等或少於有關項目費用的2倍和與病人家庭人數對應的「全數資助的資產總值限額」(見表五) |
0% |
及 | 相等或少於有關項目費用的2倍但高於與病人家庭人數對應的「全數資助的資產總值限額」(見表五) 或 高於有關項目費用的2倍但不超過3倍 |
病人家庭資產的25% | |
高於與病人家庭人數對應的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1.25倍 (見表四) |
或 | 高於有關項目費用的3倍 | 病人需全數負擔所需項目的費用 |
* | 綜援受助人申請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資助的手續、受助資格及有關注意事項亦適用於長者院舍照顧服務券計劃級別0院舍券持有人。 | |||||||||
i | 在法律上獲承認的領養父母子女關係,或非婚生子女而能出示證明有關父母子女關係的成員也涵蓋在內。 | |||||||||
ii | 即為未婚,以及(i)未滿18歲;或(ii)18至25歲正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人士。 | |||||||||
iii | 包括分居、離婚、正進行離婚法律程序或喪偶的病人。 | |||||||||
iv | 例如有核心家庭成員因升學/工作假期而身處海外要暫時離家而與病人不同住,醫務社工可考慮不將此成員納入經濟評估。 | |||||||||
v | 如病人及其核心家庭成員於申請基金前 / 於獲批有效期內失業連續三個月或以上並附有文件證明,收入將被計算為零。 | |||||||||
vi | 包括香港年金計劃及私營年金計劃。在年金計劃下一筆過或分期支付的「投保保費金額」不計算為資產。 | |||||||||
vii |
保險計劃 / 年金計劃 |
ü 在經濟審查中需計算為資產的項目 |
人壽保險 |
ü現金價值(不論會否因動用而導致保單取消) ü紅利 (不論會否因動用而導致保單取消) ü其他可自由動用而不會導致保單取消的價值 |
投資連繫保險 |
ü保單價值 (不論會否因動用而導致保單取消) ü其他可自由動用而不會導致保單取消的價值 |
年金計劃 |
ü現金價值(不論會否因動用而導致計劃取消) ü紅利 (不論會否因動用而導致計劃取消) ü其他可自由動用而不會導致計劃取消的價值 |
實際計算需視乎申請人所提交的證明文件 |
(c) | 注意事項 |
(a) | 就非藥物項目,獲批資助於批核有效期屆滿六個月後仍未使用 |
(b) | 在申請過程中,病人臨床狀況或其他因素有所轉變而未能符合申請基金的臨床準則 |
(c) | 在申請過程中,病人臨床狀況或其他因素有所轉變而需要修改建議或建議的藥物劑量等(在此情況下,臨床部門會取消有關申請並以新的基金申請取代) |
(d) | 於申請過程中,有關藥物/非藥物項目獲轉為以標準收費提供的項目 |
(e) | 於申請過程中,相關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涵蓋的藥物/非藥物項目獲納入撒瑪利亞基金資助範圍。在此情況下,關愛基金醫療項目之申請將會被自動取消,並以新的撒瑪利亞基金申請取代,申請過程不會因此受到影響 |
(f) | 在申請過程或獲批基金資助後,因無需基金資助並全數退還基金已支付的資助(如有)。 |
在遞交申請或提供聲明書後,至在進行有關醫療程序或購買相關醫療裝置前及在獲基金資助自費藥物治療期間,如病人家庭的財政或家庭狀況/病人領取綜援的資格有變,導致影響其獲得基金財政資助的資格,則病人/申請人須立刻通知醫管局,並提供所有相關資料予醫務社工重新進行經濟審查**,這些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a) | 就業情況的轉變(包括從事受僱或自僱工作、轉職/離職等) |
(b) | 入息的轉變 (實際每月收入/花紅/雙糧/退休金或以上項目款項的增減等) |
(c) | 經濟來源的轉變(例如:贍養費/親友的金錢援助/按月/定期收到的賠償金或以上項目款項的增減等) |
(d) | 家庭狀況的轉變(例如:同住家庭成員人數增減、婚姻狀況改變等) |
(e) | 資產的轉變(例如:收到保險賠償金、銀行戶口或其他投資項目款項的增減等) |
申請人亦可透過使用經濟審查計算程式(只適用於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首階段計劃),初步檢視出現以上各類變化後的基金資助資格。
醫管局可在出現任何該等轉變時,撤回及/或更改任何財政資助﹝全數或部分﹞之條款及條件。若病人不提供有關病人家庭的財政或家庭狀況/綜援資格改變的資料,可導致已獲批之財政資助被全數或部分撤回,及/或被刑事檢控,任何於撤回前已獲批的財政資助,關愛基金(經醫管局)當視為欠款或以其他形式作出追討,病人/申請人須承諾會向關愛基金(經醫管局)償還已獲批的財政資助。
醫管局設有覆核機制,覆查已批核的個案,及/或核實病人綜援受助人的身份。倘若因計算、評估或行政錯誤而導致病人獲多發資助,病人必須立即向關愛基金(經醫管局)退還多收之款額;而病人其後可獲的資助在有需要時亦有可能被調整或撤銷。
如病人/申請人不同意申請/覆核的結果,必須在接獲醫管局申請或覆核結果或申請/覆核結果通知書發出日(如適用)起計四星期內提出上訴。詳情可向處理其申請的醫院的病人聯絡主任查詢。
當你就個人的申請向醫管局提供個人資料時,請提供準確及完整的資料。否則會影響你的申請。在向醫管局提供你的個人資料前,請先參閱為基金訂定的「當事人通知書」,以瞭解收集及轉移個人資料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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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中包括醫務社工當初根據病人家庭/申請人在聲明書上或其他的資料部份而酌情予以考慮的特殊的社會、家庭或經濟因素/情況亦可能因病人家庭/申請人提供不完整、不準確、不適時或錯誤的資料而被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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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重新進行的經濟審查將根據獲批財政資助的申請當時所採用的資格準則來進行評估。
(d) | 經濟審查計算程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