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管治
原则
医管局大会明白不同利害相关人士期望医管局在工作表现、问责性及道德操守方面达至最高标准,并确认其奉行医管局的机构管治方式及实行概况如下。
医院管理局大会
根据《医院管理局条例》,
医管局大会成员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命。现时,大会有成员28名(包括主席)。成员中24名为非公务员、三名为公务员、一名为主要行政人员(医管局行政总裁)。除该行政人员外,其他成员均没有因成员的身份而领取任何薪酬。
大会每年约召开六次正式会议,如有需要会召开特别会议。
大会辖下的委员会
为协助大会有效发挥其角色及行使职权,大会成立了12个专责委员会,包括
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工程拓展委员会、
行政委员会、
紧急应变策导委员会、
财务委员会、
人力资源委员会、
资讯科技服务委员会、
中央投标委员会、
医疗服务发展委员会、
公众投诉委员会、
职员上诉委员会及
支援服务发展委员会。
医院管治委员会
根据《医院管理局条例》,为促进社区参与及加强公立医院管治,我们在41间医院/机构成立了33个
医院管治委员会。这些委员会于年内收阅医院行政总监的定期管理报告,监察医院在运作和财务方面的表现,并参与人力资源及采购职能的管治工作,以及医院和社区的协作活动。
区域谘询委员会
为听取地区对医疗服务需要的意见,医管局根据《医院管理局条例》成立了三个
区域谘询委员会。各区域谘询委员会每年召开四次会议。
各区域咨询委员会负责就其所属区域,向医管局提供有关公营医疗服务计划的意见;检讨公营医院的表现;监察公众对医院服务的意见及提出改善建议;向医管局及公营医院提供有关资源分配的意见;及应医管局的请求就任何具体事项提供意见。
各区域咨询委员会每年召开四次会议。
行政管理
医管局行政人员获医管局大会授权管理及执行医管局的日常业务及运作。为确保管理层可快捷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大会清楚列出了一些授予权力、政策及操守准则。大会每年亦会根据既定方针,通过行政人员拟备的工作计划。行政人员须定期向大会提交问责报告,包括议定的表现指标及工作目标进度。
根据《医院管理局条例》赋予的权力,医管局可厘定所有雇员的薪酬及服务条件。面对具竞争性的国际市场,为行政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而厘定的薪酬条件,旨在吸引、激励及挽留高质素人才。至于高级行政人员的薪酬,则由医管局大会的行政委员会按个别情况考虑及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