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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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医管局大会明白不同持份者期望医管局在工作表现、问责性及道德操守方面达至最高标准,并确认其奉行的机构管治责任与承诺。
医院管理局大会
根据《医院管理局条例》,
医管局大会成员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命。现时,大会有成员28名(包括主席)。成员中24名为非公务员、三名为公务员、一名为主要行政人员(医管局行政总裁)。除该行政人员外,其他成员均没有因成员的身份而领取任何薪酬。
大会每年约召开12次正式会议,如有需要会召开特别会议。
大会辖下的委员会
为协助大会有效发挥其角色及行使职权,大会成立了12个专责委员会,包括
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工程拓展委员会、
行政委员会、
紧急应变策导委员会、
财务委员会、
人力资源委员会、
资讯科技服务委员会、
中央投标委员会、
医疗服务发展委员会、
公众投诉委员会、
职员上诉委员会及
支援服务发展委员会。
医院管治委员会
为促进社区参与及加强公立医院管治,医管局按《医院管理局条例》就辖下41间医院/机构成立了33个
医院管治委员会。
各医院管治委员会审阅医院行政总监的定期管理报告、监察医院在运作和财务方面的表现、审视风险管理事宜、指导医院管理政策,以及参与人力资源及采购工作,和医院及社区的伙伴协作活动。每个医院管治委员会每年约召开4次会议。
区域谘询委员会
为听取地区对医院服务需要的意见及协助医管局在有关区域的事情上更有效地执行其职能,医管局根据《医院管理局条例》成立了三个
区域谘询委员会。
每个区域咨询委员会每年约召开四次会议。
行政管理
医管局行政人员获医管局大会授权管理及执行医管局的日常业务及运作。为确保管理层可快捷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大会已清楚列出授予权力、政策及操守准则。大会每年批核由行政人员根据大会所立方针制订的工作计划。行政人员亦定期向大会提交进度报告,包括议定的表现目标及工作目标进度。
根据《医院管理局条例》,医管局可厘定辖下所有雇员的薪酬及服务条件。为行政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而厘定的薪酬条件,务求能在竞争激烈的人力市场中,吸引、激励及挽留高质素人才。所有高级行政人员的薪酬,均由医管局大会的行政委员会按个别情况考虑及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