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大會有效發揮其角色及行使職權,大會成立了12個專責委員會,包括審計及風險管理委員會、工程拓展委員會、行政委員會、緊急應變策導委員會、財務委員會、人力資源委員會、資訊科技服務委員會、中央投標委員會、醫療服務發展委員會、公眾投訴委員會、職員上訴委員會及支援服務發展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