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名冊分類及收費

醫管局自2005年起實施藥物名冊,目的是透過統一公立醫院和診所的藥物政策和用藥,確保病人可公平地獲處方具成本效益,並經驗證安全和有效的藥物。現時,藥物名冊內的藥物分為下列四類:
 

通用藥物

經證實對病人有關臨床情況適用和有效,並可供一般使用的藥物。公立醫院和診所提供這類藥物時,會收取標準費用。
 

專用藥物

在特定臨床應用下經專科醫生特別授權使用的藥物。如這類藥物是在特定的臨床應用下處方,公立醫院和診所會收取標準費用。如個別病人在特定臨床應用以外選擇使用專用藥物,便需自行支付藥物的費用。
 

獲安全網資助的自費購買藥物(自費藥物)

經證實有顯著療效,但超出醫管局一般資助服務範圍所能提供的非常昂貴藥物。這些藥物不屬公立醫院和診所標準收費提供的項目。需要使用這些藥物而有能力負擔費用的病人須自費購買。然而,相關基金會為需要這些藥物而經濟上有困難的病人提供安全網。
 

不獲安全網資助的自費藥物

僅經初步醫療驗證的藥物、與其他替代藥物相比僅具邊緣效益,但成本明顯昂貴的藥物,以及生活方式藥物(例如減肥藥)。這些藥物並不會包括在標準收費範圍內,病人需自費購買。
 
 
醫管局作為受公帑資助的醫療服務提供者,不會以零售模式售賣藥物予病人。一般而言,病人應從任何一間香港註冊的社區藥房購買自費藥物。然而,醫管局藥劑部提供三類自費藥物給病人購買,包括(一)安全網涵蓋的藥物、(二)不容易從社區藥房購得的專科藥物,以及(三)服務運作所需的藥物(例如:注射藥物)。醫管局藥劑部可供病人購買的自費藥物名單不時更新,供市民參考。不論公立醫院或私家症病人,醫管局均會收取自費藥物的成本價,並就每項處方藥物收取行政費用(請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