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入药申请程序
药物建议委员会审议申请纳入医管局药物名册的新药物和新的适应症。委员会每季举行会议。
药物建议委员会采用实证为本的方针和依循药物的安全性、疗效和成本效益三大原则,评审入药申请,并会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包括国际间的建议和做法、科技的转变、疾病状况、病人用药的依从性、生活质素、用药的实际经验,以及专业人士和病人团体的意见。
医疗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为药业市场带来许多新药。市民对新疗法的需求日益增加,而这些疗法在药物价格、治疗成效、副作用和提升病人整体健康的效果等各方面均存在很大差异。作为受公帑资助的机构,医管局必须合理运用有限的资源,为社会提供足够和适切的医疗服务。为确保病人在高补贴的公共医疗系统下,可公平地获处方具成本效益的药物,医管局优化了药物名册的管治,并采取了不同措施。
以下药物类别不属药物建议委员会的审议范围,其入药申请会由药物名册委员会进行审批,通过後纳入药物名册。
一) 解毒剂及在紧急情况下应用的药物;
二) 杀菌和消毒剂;
三) 血液产品(重组制品除外);
四) 诊断剂(包括放射性药物);
五) 输注液和电解质;
六) 静脉输注和口服营养剂;
七) 医疗气体;
八) 腹膜和血液透析液;
九) 疫苗;
十) 维他命和矿物质补充剂;和
十一) 药物名册内现有药物在相同的适应症且价格相同或更便宜的新剂型或剂量。
获委员会推荐的新药物和新的治疗用途会在会议後纳入药物名册。公众可从此网页取得委员会的会议议程,日程和审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