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局一般疗养服务


I. 背景

II. 适合哪些人士申请?

III. 如何申请?

  1. 申请人必须透过社会福利署指定的「转介办事处」(请参阅注1) 之社工/医护人员(「负责人员」)递交申请及处理相关事宜。
  2. 「负责人员」须为申请人进行初步评估及填写表格 [LDS Form 5a (Infirmary)],并将填妥的表格寄交「医管局中央疗养服务轮候册办事处」(“轮候册办事处”)。
  3. 申请人不可选择指定的疗养单位。若是「一般申请」,申请人可在申请表上选择属意的地区 (可选择「没有地区偏好」、「港岛」、「九龙」或「新界」)。
  4. 轮候册办事处会先根据申请表所提供的资料,审阅该申请是否合适,然后把有关申请人转介予医管局「社区老人评估小组」,以评估其申请是否符合资格。
    • 合资格申请人的名字会被登记在中央疗养服务轮候册上,等候编配疗养病床。轮候册办事处会通知「负责人员」有关结果,并由该「负责人员」转告申请人。轮候册办事处会按该申请的登记日期(请参阅注2),以先到先得方式编配床位。
    • 至于不符合资格的申请人,轮候册办事处会通知其「负责人员」,由该「负责人员」为申请人作其他适当安排。
  5. 在整个申请过程中,申请人的情况如有任何更改,应立即通知其「负责人员」。「负责人员」应向轮候册办事处递交「申请人资料更新表格」 [LDS Form 7a (Infirmary)]以提供最新资料。


  6. 登记轮候疗养服务准则
    申请人在接受医管局「社区老人评估小组」评估时,必须符合以下准则,方可在中央疗养服务轮候册登记,轮候疗养床位:

    1. 申请人患有慢性疾病及严重伤残,因家中或一般安老院的环境及/或护理支援不足,未能在这些地方接受适切的照顾;及/或
    2. 申请人患有末期疾病,需要持续的医疗或护理照顾;及/或
    3. 申请人患有慢性疾病,需接受高度的专业医疗护理,而社区并未能提供这些服务;及/或
    4. 申请人尝试接受高度康复护理后,仍丧失能力及需长期卧床,并需要接受持续的医疗及/或护理照顾;及/或
    5. 申请人患有慢性疾病而所需的护理高于护养院所能提供的护理程度。

    优先申请者资格

    经评估需要经常入住医院及需接受高度医疗护理的人士,可获推荐作优先申请。但此类申请则不会获提供任何区域(包括地区或医院)选择。

    查询

    申请人如有任何查询,应联络其「负责人员」,有关人员是整个申请及编配程序中的协调人。

IV. 编配床位

  1. 当有中央疗养床位可编配给申请人时,轮候册办事处会发信通知其「负责人员」。

  2. 「负责人员」会通知申请人编配的详情。

V. 退出申请

  1. 若申请人欲于申请程序中任何时间退出轮候,或拒绝接受编配,应知会其「负责人员」,由该人员通知轮候册办事处。轮候册办事处会把申请人的名字从轮候册中删除。

  2. 曾退出轮候册的申请人,可重新递交申请,但以往的登记日期不再有效。

VI. 一般资料

VII. 负责工作人员须知




医院管理局
2014年

注1: 根据社会福利署《长期护理服务登记及编配程序手册》(2021)所载,转介办事处包括:
(a) 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
(b) 医务社会服务部;
(c) 长者长期护理服务组;
(d) 长者地区中心;
(e) 长者邻舍中心;
(f) 正为服务使用者提供服务的机构;或
(g) 其他服务单位,例如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露宿者综合服务队等。

注2:由2014年11月1日起,“登记日期”的定义已更新,详情请参照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