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收费


从2017年6月18日起医院管理局辖下医疗服务已实施新收费。

有经济困难而未能负担公营费用的人士,可申请医疗费用减免。详情请浏览医疗费用减免机制网页。

(A) 服务收费种类

缴费处医院管理局辖下的医院/门诊服务均按照列于政府宪报之收费表收费。医疗收费可分为下列三类:
  1. 公众收费 - 符合资格人士
  2. 公众收费 - 非符合资格人士
  3. 私家服务收费
请参阅(B)项「符合资格人士」及「非符合资格人士」之定义


1. 公众收费 - 符合资格人士

服务 收费 / 港币
急症室 每次诊症180元
住院费用 (急症病床)入院费75元,每天120元 注1,注2
住院费用 (疗养 / 复康、护养及精神科病床)每天100元 注1,注2
专科门诊 (包括专职医疗诊所)首次诊症135元,其后每次诊症80元,每种药物15元 注5
普通科门诊 每次诊症50元
敷药或注射 每次诊症19元
精神科日间医院 每次诊症60元
老人科日间医院 每次诊症60元
复康日间医院 每次诊症55元
肿瘤科诊所或肾科诊所日间程序及治理 每次诊症96元
在日间医疗设施接受日间程序及治理 每次诊症195元
社康护理服务 (普通科)每次80元
社康护理服务 (精神科)免费
社区专职医疗服务 每次80元

详情请参阅宪报 - 公众收费 – 符合资格人士。 

根据宪报,如符合资格人士患上或怀疑患上现行《国际卫生条例》所列疾病,毋须缴付急症室或公众病房住院费用。请参阅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所列疾病,此列表会适时更新。



2. 公众收费 - 非符合资格人士

服务 收费 / 港币
急症室 每次诊症1,230元
住院费用 (普通科医院)每天5,100元 注1
住院费用 (精神科医院)每天2,340元 注1
深切治疗病房 每天24,400元 注1
加护病房 每天13,650元 注1
婴儿护理室 每天1,340元 注1
产科分娩服务
已确认预约个案,包括:
• 一次产前检查;
• 分娩或有关分娩服务;及
• 三日(两晚)普通病房分娩或有关分娩住院服务
39,000元 注6
产科分娩服务
未确认预约个案或没有接受由医院管理局提供的产前检查之人士, 包括:
• 分娩或有关分娩服务;及
• 三日(两晚)普通病房分娩或有关分娩住院服务
90,000元 注6
专科门诊 (包括专职医疗诊所)每次诊症1,190元
普通科门诊 每次诊症445元
敷药或注射 每次100元
肾科中心/诊所或其他日间医疗设施的血液透析日间程序及治理 每次诊症3,000元 (长期),每次诊症6,000元 (急性)
肿瘤科诊所日间程序及治理 每次诊症895元
眼科诊所日间程序及治理 每次诊症725元
在日间医疗设施接受日间程序及治理 每次诊症5,100元
精神科日间医院 每次诊症1,260元
老人科日间医院 每次诊症1,960元
复康日间医院 每次诊症1,320元
社康护理服务 (普通科)每次535元
社康护理服务 (精神科)每次1,550元
社区专职医疗服务 每次1,730元

详情请参阅宪报 - 公众收费 – 非符合资格人士

根据宪报,如非符合资格人士患上或怀疑患上现行《国际卫生条例》所列疾病,毋须缴付急症室或公众病房住院费用。请参阅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所列疾病,此列表会适时更新。

若病人在治疗2019冠状病毒病过程中获处方新冠抗病毒药物(如帕克斯洛维德Paxlovid及莫纳皮拉韦Molnupiravir),须支付有关药物的费用。


3. 私家服务收费

服务 收费 / 港币
住院费用 (急症医院) 注3头等 : 每天6,650元,二等 : 每天4,430元 注1
住院费用 (其他医院) 注3头等 : 每天6,120元,二等 : 每天4,080元 注1
深切治疗病房 注3每天15,350元 注1
加护病房 注3每天9,500元 注1
婴儿护理室 注3每天1,190元 注1
住院时医生巡房 / 诊治费用 (每个专科)每次诊症680元 - 2,780元
门诊诊治费用 注4首次诊治 : 每次诊症790元 - 2,210元,覆诊 : 每次诊症640元 - 1,990元
小型护理程序 (例如敷药或注射)每次360元
其他(如病理学服务、诊断程序)
详情可参考以下连结:
- 私家医疗服务项目

详情请参阅宪报 - 私家收费。 
注1住院期间,院方会按日计算住院费费用,每日截数时间为午夜十二时。入院当日即日出院,首日不足一日亦以一日计。
注2凡未满十二岁的儿童及未能与其母亲同时出院的婴儿,须按其入住病床类别缴付一半住院费用。其他费用则与成人相同。
注3私家住院服务收费包括一般护理、核心病理学检验、膳食和庶务费用。医生费用、药物/义制人体器官及其他服务另行收费。
注4私家门诊诊治收费不包括宪报(2017年第24期宪报)私家收费表第3 - 7段所列的诊断或治疗服务。药物及义制人体器官须按成本另行收费,或由病人自行购买。
注5每种处方药物以最多十六星期为一征收单位,每单位收费为港币十五元正(自费药物除外)。
注6详情请参阅「非符合资格人士产科服务最低收费」。

(B) 「符合资格人士」及「非符合资格人士」之定义

医院管理局辖下的医院/门诊服务均按照列于政府宪报之收费表收费。医疗收费可分为下列三类: 
  1. 公众收费–符合资格人士 
  2. 公众收费–非符合资格人士 
  3. 私家收费 

 只有下述类别的病人,才有资格按照适用于「符合资格人士」的收费率缴费:

上述类别以外的人士将被定义为「非符合资格人士」。

(C) 非符合资格人士产科服务最低收费

为确保符合资格人士产妇优先使用公共医疗服务,及减低非符合资格人士产妇不接受产前检查的诱因,医院管理局实施非符合资格人士产科服务最低收费。

非符合资格人士产科服务最低收费为39,000元,这适用于已确认预约分娩服务及已接受由医院管理局所提供的产前检查之人士(即已确认预约个案)。除在下述情况,这项收费概不发还。医院管理局在接获申请后可以考虑全数退款,惟须扣除病人就该次怀孕所接受医院服务的相关收费:
  1. 该次怀孕出现流产、终止怀孕或死产;或
  2. 在缴付最低收费后而于分娩前,产妇的身分由非符合资格人士转为符合资格人士。 
未经确认预约分娩服务及/或没有接受由医院管理局提供的产前检查之人士(即未确认预约个案),产科最低收费为90,000元。

详情请参阅宪报有关非符合资格人士产科服务收费

(D) 行政收费

为免病人迟缴或拖欠医疗费用,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提供的医疗服务,延迟支付该医疗费用须缴付行政费。

任何人士如拖欠医疗费用,包括自费项目、药费、药物处理费及用者自付的医疗服务,均须缴付行政费。

第一期行政费
由账单发出日期起计60天后,征收欠款额的5%,每张账单上限为1,000元

第二期行政费
由账单发出日期起计90天后,征收欠款额的10%,每张账单上限为10,000元(不包括未付的第一期行政费)

第一期及第二期行政费总上限为欠款的15%,最高金额为11,000元。 

详情请参阅宪报 - 行政收费

(E) 如何阅读账单 / 尚欠款项结单

1. 账单 - 账单详列在指定时间内已提供予病人的服务费用。请参阅账单样本:

i. 账单 (适用于公众收费)
ii. 账单 (适用于私家服务收费)

2. 尚欠款项结单 - 尚欠款项结单为截至结单日为止,已发出但仍未完全清缴的账单总额。请参阅尚欠款项结单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