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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科技發展日新月異,藥業市場每年引進不少新藥,要求公立醫院提供現時世上有售的所有藥物既不切實際,亦沒有任何國家或地區可以做到。因此,世界各地的醫療服務提供者,都必須在現存藥物中作出合理挑選,並公布周知,好能善用公共資源,加強問責。世界衛生組織亦一向建議各國自行制定統一藥物名單。
過去十多年,已有156個國家採納世衛意見,按照發病情況、最新藥物效用和安全證據、相對的成本效益,制定基要藥物名單。
醫管局1996年成立「藥物諮詢委員會」,審批公立醫院引入新藥;並發出用藥臨床指引,確保合理和循證使用藥物。個別醫院及醫院聯網雖然根據其個別情況制定本身的藥物名單,但仍有不同醫院的藥物名單出現差別。
醫管局於是在2003年著手制訂標準藥物名冊,致力全面統一公立醫院及診所的藥物使用,以減少出現上述不一致的情況。 |